拒绝分手,女子网络曝光“渣男”被起诉 法院: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湘都市报   2023-10-16 19:32:13

三湘都市报10月1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做PPT手撕“渣男”、通过短视频平台曝光出轨配偶,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惹上官司。郴州一位女生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图片称曝光“渣男”前男友,被人转帖至学校表白墙。随后,她被曝光对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10月16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郴州北湖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宣判了这起案件。

拒绝分手,女生网络发文手撕“渣男”

李美和刘星是湖南某学校学生,两人在一次剧本杀游戏里相识,添加微信后很快热聊起来,感情迅速升温,确定恋爱关系。

交往后,刘星发现李美已经有男朋友,大受打击,便决定不再联系,但李美不肯。两个月后,刘星正式向李美提出分手,还在朋友圈发文“官宣”了与另一女生确立恋爱关系的消息,并将李美从微信好友中删除。

就在刘星公布有新女友消息的次日,气不过的李美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言论及图片,其中包含 “实名爆锤”“某学院某级某班刘星同学”“渣男”“海王”等字眼……,这些文图被人转贴至学校的告白墙,引发众人热议。

刘星得知后很气愤,找到李美讨说法,两人不欢而散。随后,他通过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联系学院告白墙管理员删除转帖。并拿着证据向法院起诉,状告李美侵犯名誉权,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法院: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刘星与李美在自由恋爱数月后提出分手,属于自行处置感情问题,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李美对刘星的行为不满,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一系列言论及图片,其中包含明显具有人身侮辱、辱骂性质的词语。相关发帖被转载至就读学院的告白墙,造成恶劣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刘星的名誉,构成名誉侵权,李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鉴于李美已经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自行删除了相关发布内容,对于刘星主张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书面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法院结合李美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不当言论影响范围,并考虑尽量降低对刘星的影响等因素,判决由李美向刘星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在就读的学院告白墙张贴一周。刘星主张精神损失费8000元,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酌情定为500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安徽女子PPT举报前夫婚内出轨、博士造假,在短视频平台曝光“抓小三”过程及“小三”个人资料,如今通过社交网络“曝光”他人的现象多发,引发网友热议。

虽然民法典只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情侣之间没有,但是对确定了恋爱关系的情侣,在道德上同样有相互忠诚的要求。如果任意一方有背叛行为,都应该受到道德批判。

但是在网络上详细披露他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聊天记录等隐私信息,不仅容易造成他人在生活圈子“社会性死亡”,还很容易引发他人被网络暴力,因此在网络控诉出轨事件一定要秉持理性和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循合规合法的渠道和步骤来解决问题。

正如法官所说,即使曝光也要牢记和遵循“不曝光隐私,不曝光照片、视频,不使用侮辱性词汇,不造谣传谣,适可而止不过度”等“五不”法则。切记不要因为愤怒而忘记法律的底线,逾越手段程序的公正性去追求正义。

责编:苏亮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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