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023-10-13 11:57:37
10月1日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旦被列入名单,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如何进行信用修复?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十四条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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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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