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需谨慎 “顶包”不可为

    2023-09-27 15:52:3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讯(通讯员 姚双珏 许碧源)生活中,朋友之间借车使用是常有的事,那么在把车借给朋友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是否会赔偿呢?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6月16日凌晨1时,吴某驾驶实际车主为李某的车辆在汨罗市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撞上路边护栏,造成护栏与自身车辆受损的单方事故。李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险。李某要朋友邵某于凌晨5时报警,邵某向交警自称其驾驶该车发生单方事故。在交警对邵某的问话中,发现邵某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与现场勘察对比不符,邵某遂承认该车实际是吴某驾驶,吴某因工作太忙而委托其代为处理。交警队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吴某,吴某的陈述与邵某陈述大体一致。

事故发生后,李某共计向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赔偿9900元。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已支付的护栏维修费、拖车费、汽车修理费,共计人民币139,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吴某没有及时报警并同时告知保险公司,而是指使邵某于事发几小时后报警“顶包”,向公安机关陈述了不实情况,导致交警大队无法对吴某发生事故时的状态进行检测,在一定程度上对交警部门调查案件事实造成了干扰和障碍,该行为从造成的实质结果上符合商业险保险条款约定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这一行为的核心内涵,不属于商业保险理赔情形。

该案中,就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所禁止的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而言,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当采取的行为内容规定具体明确,吴某或邵某均系拥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对于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不得肇事逃逸应视为明知或应当知道。

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商业险范围内免于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车给别人时也要注意,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如实陈述事故真实经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任琼瑨

三审: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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