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网暴20条”依法维护网民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立法将有效破解惩治“网暴”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

    2023-06-13 11:08:3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刀剑伤人,言语诛心。

2月13日,寻亲男孩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律师在网上提取了2000余条针对刘学州的网暴言论。2月15日,因开拖拉机自驾去西藏走红的“管管”之妻发布视频,称丈夫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直播时服农药自杀离世,喊话“黑粉”主动投案。2月19日,友人发文怀念称,因染粉色头发遭遇大规模网暴的杭州女孩郑灵华1月23日去世……

寻亲男孩刘学州生前照。

仅在今年2月,因不堪网络暴力直接或间接死亡引发的争议性事件频频发生。一条条鲜活生命在网暴中消失,一次次地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惩治网暴,刻不容缓。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释放出强烈的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信号。

《指导意见》能否真正让普通公众免于网络暴力?有哪些亮点?社会各界有何反应?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向网络暴力全面亮剑

“天下苦‘网暴’久矣!”一句网友的感慨,折射出网络暴力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6月9日,两高一部联合出台20条惩治“网暴”《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指明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广泛教育网民的过程。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峰认为,《指导意见》采取征求意见稿的方式,更加兼具规范功能和法治文化建设作用。“与以往许多司法政策直接出台的方式不同,《指导意见》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力争出台前凝聚最大的社会共识,也对潜在的违法者、管理不规范的平台企业形成了强大的警示作用,在施展惩罚作用之前,发挥出最佳的法治教育作用。”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纪金锋认为,《指导意见》最大亮点在于将打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网暴”与维护公民合法的控告权、言论自由权结合,惩治犯罪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实现标本兼治。“《指导意见》针对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打击的同时,也对公民的控告权、言论自由权予以回应,并对两者予以区别对待。”

纪金锋表示,“网暴”之所以发生,除了部分施暴者为了特定目的以外,还有大量被煽动的跟风者,这部分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有些网络平台出于流量考虑,默认“网暴”发酵,更放大加剧了其产生的后果。“第19条和第20条专门提出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适时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促进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破解“按键伤人”维权难

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是网络暴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信息时代,人人均可表达。在法不责众的保护伞下,“网暴”者躲在屏幕后面侵犯隐私、谩骂侮辱,变成致命利箭不停射向被“网暴”对象。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通过个人途径找到网络ID背后的人难度巨大,尤其是相关言论被删除后导致证据缺失。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使得网络暴力案件长期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等问题。

肖峰告诉记者,《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具体类型、重点打击对象、程序及公诉条件等方面予以了明确,提出要及时有效提供法律救济,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尤其是将“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列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之一,特别补强了平台责任,对上述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破解途径。

“以往网暴事件发生后,不少平台置身事外,或等有关部门介入后删除相关内容,其本身并未为此承担相关责任,甚至为此还获取了大量流量,是隐形的受益者。”纪金锋说,《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网暴可以提出公益诉讼,明确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

肖峰同样认为,公益诉讼一方面保护的是超越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既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也能针对违法行为者本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全面担责。

网暴治理没有局外人

《指导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不仅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更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的法律依据。

宁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科长曾毅曾从事审判和立法工作,他认为《指导意见》是对“网暴”打出了一套治理网络暴力的组合拳,既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治,也给“网暴”受害者提供了切实保障,符合法治精神和社会期待。

曾毅认为,《指导意见》中关于“社会性死亡”“人肉搜索”“水军”“打手”以及“深度合成”技术等概念,因内涵和外延尚未有法律规定,而这些概念可能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建议慎重引用。

“《指导意见》最后一点是‘综合治理’,但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看,互联网行政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发挥应有的行政管理职能。”曾毅表示,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在惩治网络暴力方面能更好发挥作用,他们参与制定《指导意见》,或能形成更好的治理合力。

法律是治理网络暴力的重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网络暴力治理没有旁观者,更没有局外人。拒绝“网暴”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学习应对网络暴力是每个人的必修课。普通人在遭遇“网暴”时,要如何积极寻求专业人士和亲朋好友的帮助?在后续报道中,记者将寻访相关专业人士,对此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责编:杜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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