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行动】郴州:别墅专有部分维修不能动用维修资金

田燕     2023-06-13 09:36:05

郴州市一市民反映,我家住郴州市苏仙区千里湖山小区我家别墅外墙掉落两块10多斤重的瓷砖,存在安全隐患,物业让我找维修管理部门。我电话询问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走程序申报物业维修资金维修,又问了另一个工作人员,另一个工作人员接过我的电话说,不能用我交的物业维修资金维修我家脱落的墙体,说这是你家私人部分,不是公共部分,只有公共部分才能申请维修资金我家的外墙不能动用我自己交的物业维修资金这是为什么?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回复,独栋别墅不仅在构造上具有独立性,而且可以排他使用,独栋别墅的屋顶、外墙等等均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而不属于“共用部分”。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故独栋别墅发生屋顶漏雨、外墙破损等质量问题时,不能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当别墅所在小区的道路、围墙、大门、安防监控系统、消防、绿化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时,是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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