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明确<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住建   2023-02-02 16:53:09

  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明确<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尽快落实《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明确<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政策摘要如下:

  一、企业按“推行相近资质互通互认”有关要求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应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业服务平台可查。

  二、企业按“支持特级企业在湘设子公司”有关要求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最高等级资质的,应提供该特级企业在湘承揽工程合同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清单,并提供工程合同。

  三、企业按“支持总承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有关要求申请省级权限内相应类别最高等级资质的,应提供近三年增值税税额汇总表(附件2)和用于佐证的增值税发票,近三年增值税每年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此政策。

  四、工程业绩类型不属于平台管理范围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平台无法录入业绩的,可由申报企业提供工程项目增值税发票核验业绩真实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除外)。增值税发票应体现申报业绩的工程项目名称。

责编:张云龙

一审:张云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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