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 非凡十年·衡阳篇|衡东:有力有序有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科教新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08 14:38:11

科教新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彭静 通讯员 罗凯 肖媛媛 周成秀

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有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要求,2022年秋季学期,衡东县需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1392个以上。

今年秋季学期,衡东县征收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增加义务教育学位2643个;购买3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增加义务教育学位8682个;公办学校改扩建3所,增加学位894个。共计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2379个,完成率达103.7%。衡东县“规民”工作相关做法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推介。

平安、稳妥完成既定目标不仅是一件惠民的大事,也是一件有助于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公平发展的好事。

提前谋划,高位统筹抓落实

今秋开学,衡东县4所民办学校顺利完成调整,12379名民办学校学生身份“转公”,这意味着每名学生每年至少少交4000余元学费。

记者在衡东县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秋季学期,该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3所,学生75942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7所,学生15796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8%。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有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要求,该县需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1392个以上。

从20.8%到5%,关系到11392名学生上学的问题。“规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面对繁重的调减任务,衡东县委、县政府主动作为,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校一专班”工作机制,明确4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责任人和负责部门。

会议纪要显示,自2021年底以来,衡东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县教育局提出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差额购买学位工作方案、征收育星小学等事项进行研究和明确。

▲育星小学

今秋开学,记者了解到的实际数据为:征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调整3所,公办学校改扩建3所,共计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2379个,完成率达103.7%。

数据背后,展现的是衡东县委、县政府的担当及主动作为抓“调减”的决心。

强力推动,精准施策化“风险”

成绩的取得不是一蹴而就的,为学生准备“位子”,为学校制订“方子”,为教师安排“去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有力有序有效规范衡东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近两年,按照“三个一批”(转公一批、转设一批、学位购买一批)原则,衡东县对4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精准施策。

2021年6月底,衡东县提前做好“公参民”学校转公工作,将兴东中学转为公办性质的日新学校,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674个。2022年秋季学期,剑桥学校转设为衡阳市衡郡高级中学,停止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衡东县按小学4000元/生/年、初中生5000元/生/年的差额标准向天英学校、楚天中学、剑桥学校购买学位,共调减8682人。

“目前,我县没有出现涉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矛盾、舆情和信访事件。”衡东县教育局职成教育与民办教育股股长阳艳雄表示,这一平稳背后,着实打了一场落实每月工作任务的硬仗!

5月底,衡东县制定了购买学位工作方案,明确天英学校等4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由财政差额购买学位直至毕业。针对该县今年县城城区初中公办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该县将可以保留5%的民办学位安排在天英学校和楚天中学的初一新生中。

7月18日,该县分别与天英学校等3所学校签订了差额购买学位协议。

7月26日,该县成功完成了县直、民办学校初一招生微机派位工作,天英学校、楚天中学根据计划全部录满。

8月30日,该县下发了收费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只能向学生家长收取核减财政学位补贴款后的学费。

“9月19日,随着《衡东县人民政府征收育星小学(含幼儿园)协议书》的签署,衡东县育星小学正式转公。”阳艳雄介绍,“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在尊重教师自身意愿的前提下,我们尽力安置好每一名教师。”

稳步推进,群众评价获“满意”

“上学期入学,孩子的学杂费等一次性交了4000元,这个学期只交了2000元,民办改公办真的太好了,这是政府给我们群众的大福利。”9月17日,衡东县天英学校四年级学生家长谭先生兴奋地告诉记者。

剑桥学校转设为衡阳市衡郡高级中学,成为衡东县唯一一所民办高中。今年秋季开学至今,其推行的“七项常规管理”,以激情跑操、激情晨读、文明就餐等方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得到90%以上家长的认可。

“家长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衡东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锋介绍,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衡东县“规民”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如今,衡东县各中小学办学秩序井然。

“下一步,衡东县委、县政府将出台《衡东县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民办学校的党建、教师管理、招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和违规处理措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刘国锋表示,该县将以改革为契机,以规范促发展,引导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优办强办出特色。

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任何基于教育的改革,归根结底都是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铺垫,衡东县正奋力书写着一份更有温度、更有质感的民生答卷。

责编:陈洁

来源:科教新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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