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能力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08 17:25:08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医学检测量猛增,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对人类和环境健康威胁很大,并暴露出改善医疗废物管理做法的迫切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应有专人或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并对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分类收集、消杀、转运、处置。

随着全社会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数量越来越多,就诊人数也在不断增长,医疗废物产生量相应增多。笔者认为应站在更高层面谋划省、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收集处置能力建设,从而防止疾病通过医疗废物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处理医疗废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对于医疗废物处理应采取严格措施实施闭环管理,统计某个地区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一般要关联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等信息,然后按定额进行估算,并统计实际的安全处置量,以此判断是否存在处置能力缺口。

高水平维持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能力

医疗废物必须实行闭环管理。对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后,应有专门场所分类暂存,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防止污染环境。同时,严格执行暂存时间规定,及时清运出去,不得心存侥幸,超期储存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等活动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否则依据固体法第112条,处所需处置费用3—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造成严重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无资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如果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鉴于医疗废物潜在的严重污染特性,对其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各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公司都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确保医疗废物按预订轨道单向流动,不发生流失、遗撒等现象。

卫健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有监督责任,应建立抽查机制,督促各医疗机构、收集或处置公司有序运转,正常运行设施设备。责任压得越实,环境和卫生风险就越小。

进一步完善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配套建设暂存设施,适当超前,留有余地量。对小诊所,配备专用设施,保证能落锁,安全有保障。很多地方都配备了专门的运输车辆,全封闭厢式,外面还喷涂了提示字样,尤其是安装了定位系统和摄像头,提高了远程监视能力,值得全面推广。

医疗废物处置是比较稳定的产业,近来成为投资热点。在这种大背景下,各地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基本形成。不管是按市(州)自成体系,还是附近城乡联合处置,刚性缺口基本消除,但对早期建成的处置中心,存在升级换代等需求,应加大投入,提高其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对消毒彻底的医疗废物,填埋是安全的,但不是最经济的,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充分消毒后,医疗废物已丧失传染性等毒性,且热值高,是可以通过垃圾焚烧发电等协同处置的。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医疗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豁免制度。

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

对医疗废物处置必须坚持多元共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及时修订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提供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能力评估、监督管理。在医疗机构内部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的全过程控制,与普通生活垃圾严格区分开来。医疗机构和卫健部门都要开展教育引导工作,特别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污染外溢现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信息化管理,将医疗废物袋装后,粘贴电子“身份证”,随时可以溯源。

推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的网格化管理,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不断规范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过程的管理,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同时,推进专用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发展方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统筹已有和拟新建、扩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合理优化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布局。鼓励发展医疗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同时,应将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地方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按平战结合原则,在优先考虑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富余能力的前提下,发挥辖区内已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移动式处理等设施的作用,提高对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能力。

医疗废物就在我们身边,群众都熟悉,也很关注其安全处置情况。对此,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特别是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硬件建设,确保这一类污染物完全受控,做成一个让群众放心的生态产业。(作者系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钱纯)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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