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核准地点经营烟花爆竹,罚!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05 10:47:08

新湖南客户端 12 5 日讯通讯员 向玲娅近日,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 核准地点 外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11 24 日,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区莲花镇三和村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得知情况后,执法人员立马赶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一民房内存放烟花 65 件、鞭炮 26 件,未在营业执照核准的地点经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询问笔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这批烟花爆竹从今年 9 月底开始存放在民房内,主要销售给附近村民用于红白喜事。 执法人员介绍,该民房的安全条件达不到储存和经营要求,存在火灾隐患,十分危险。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负责人处以 4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烟花危化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开展以来,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通过周密部署工作重点、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开展督察检查执法,扎实推动排查行动取得实效。此次行动,全区共检查企业 85家、验收企业整改自查隐患 443 条、发现隐患 96 条、下达责令整改书 51 份。

下一步,湘江新区将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始终保持 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审:蒋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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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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