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六)株洲市天元区拆除妨碍河道行洪建筑物、构筑物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0-26 09:28:36

湖南省坚决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2018以来,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沅水、酉水网箱养殖、水府庙、欧阳海库区非法围垦、官山商业廊桥违建等一大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得到加强,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湖南省水利厅联合新湖南客户端整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的河湖管理典型案例,第六期推出株洲市天元区拆除妨碍河道行洪建筑物、构筑物案,意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规范指导、舆论引导作用。

编辑整理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潘文秀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六)

株洲市 天元区拆除妨碍河道行洪建筑物、构筑物案

【基本情况】

2022年1月,株洲市天元区组织开展妨碍河道突出问题排查,发现湘江右岸天元大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木质房屋和儿童游乐场,均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属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天元区河长办及时将问题上报,株洲市河长办随后对天元区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交办。通过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木质房屋和儿童游乐场均于6月1日前拆除整改到位。

【整治情况】

发现问题后,天元区河长办及时将问题上报,株洲市河长办迅速跟进核实,并对天元区政府、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下达了《关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交办函》,要求立即拆除,恢复原状。

经调查,木质房屋占地245平米,系当年开发湘江风光带的配套附属设施,经开发建设方湘江公司(已注销)授权建设,建设方为个体经营户,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房屋权属不明。儿童游乐场属株洲市飞鹰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鹰公司”)租赁经营项目,“飞鹰公司”于2019年6月开始向原株洲市湘江风光带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游乐场管理权移交至市城管局下属单位园林养护一所)租赁经营,租赁期限3年。上述两处建筑物构筑物均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重妨碍河道行洪。

3月31日,株洲市总河长、市长陈恢清湘江巡河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再交办,并签发市级河长交办单,要求天元区迅速整改。

株洲市河长办多次现场督查指导整改工作。区河长办、区政府积极落实整改责任,以问题为导向,牵头制定了《关于强制拆除天元大桥底右侧木质结构违法建筑物工作方案》。

4月2日,区水利局在违建房屋外墙粘贴《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公告》,并在株洲日报等媒体平台发布公告,寻找房屋权属人。4月14日,房屋业主委托人到区水利局主张所有权。4月18日,区水利局对房屋业主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至5月18日,违建房屋拆除完毕。

4月13日,区水利局对飞鹰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至5月31日,飞鹰公司对游乐场设施设备拆除完毕并清运离场。清理后的空地成了市民休闲娱乐场地。

【典型意义】

开展妨碍河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是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的有力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本案例中涉事单位为了经济利益,侵占河道管理范围,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导致行洪通道变窄,对河道行洪产生了不利影响,违反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住防洪安全底线,依法依规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充分彰显了涉水法律法规的权威,为同类型问题整治提供了经验借鉴。

▲天元大桥下木质房屋整改前

▲天元大桥下木质房屋整改中

▲天元大桥下木质房屋整改后

▲天元大桥下游乐场整改前

▲天元大桥下游乐场整改中

▲天元大桥下游乐场整改后

(一审:潘文秀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责编:潘文秀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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