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林长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新湖南客户端   2022-09-19 18:01:53

涟源市林长令

2022年第1号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示批示精神和9月16日全国、省、娄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践行省第1号总林长令和娄底第1号林长令,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市、乡、村三级林长要严格落实林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林长制“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作用,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防火责任体系。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内的巡林督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护频次;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要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及时发现火情,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要落实“五包”责任制,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加强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全市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森林防火宣传。要利用好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队、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栏、“村村响”等传统宣传方式,要发挥好微信、微博、抖音等受众多、影响大的平台优势,大力宣传防火政策法规、知识技能、典型案例,要开展好“屋场会”“防火宣传进校园”等活动,挨家挨户签订好村民森林防火承诺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强化隐患排查,林业、应急、电力、消防、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全领域、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组织对林区的高风险点位、生产作业单位、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等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国有林场(以下简称乡镇)要继续开展“五清”行动,特别是要对现有林间便道及其两边进行彻底清理,确保通畅和隔离防火效果,系统推进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有效延缓火情蔓延、保障扑救通道畅通。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考核督查,对发生火灾的乡镇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并及时通报。

三、强化防火义务,严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野外火源管控是关键。森林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烧田坎、秸秆、烧火土灰及炼山等生产性用火,禁止野外吸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放孔明灯、生火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要对特殊人群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家庭监护责任、镇村监管责任,防止特殊人群失火烧山。要严格进山人员管理,在重点林区入口、重要旅游景点关口、林区集中墓葬区进口设立检查站,实行扫码进山。要严格野外用火审批程序,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应急、林业、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全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擅离岗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按照相关纪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各乡镇必须建立一支30人以上的应急救援队伍,并按四级响应要求配齐配强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随时待命。发生森林火情,要做到“防指吹哨、部门报到,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相邻乡镇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接壤区域发生火情,相关乡镇及村(社区)负有共同防灭火责任,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指挥,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共同扑救,不得相互推诿;要遵循“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科学组织扑救,坚决防止小火酿大灾、小火亡人和大火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切实保护好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快速查处火案,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双重责任追究制”,即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依法依规追究公职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公安部门要快查快办。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特别规定》予以追责。

此令。

涟源市林长:刘杰 邓伟谋

2022年9月16日

一审:龚雅丽

二审:周俊

三审:熊小平

责编:邹娜妮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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