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楼下漏水,法院:造成损失依法赔偿

  羊城晚报   2022-09-11 08:22:00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艺戈 通讯员 潘捷

近期,深圳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装修纠纷案件。据悉,小李夫妇居住在某小区6C房,小张夫妇在7C房居住,双方为楼上楼下邻居。

2017年8月,小张夫妇委托装修公司将其房屋的一个卫生间改造为两个卫生间。因装修公司的排水方案设计不当,工程完工后,7C房卫生间多次发生渗漏,致使6C房墙体和天花板漏水。2018年11月,装修公司对7C房卫生间漏水问题进行修补处理。2019年6月,小李妻子与小张夫妇及装修公司签署协议。在协议中,装修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房屋装修竣工之日起三年)再发生渗水问题,该公司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020年2月,7C房卫生间再次发生渗漏,6C房墙体和天花板再次遭殃。小李只好自行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总共花费16480元。修复完成后,小李与小张夫妇沟通维修费用问题,小张夫妇认为小李的维修费用过高,拒绝赔偿。

多次沟通无果,小李遂将小张夫妇及装修公司诉至福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房屋渗漏产生的房屋修复损失16480元;在报纸及涉案小区张贴道歉声明;立即将7C房卫生间及对应下水道管道进行整改、恢复原状并由某物业公司管理处监督;向小李支付维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

福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协议有被告小张夫妇、装修公司及第三人小李妻子签章确认,视为各方均知晓协议中的内容并对其予以认可,该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确认协议真实有效,原告、第三人小李妻子与装修公司均应遵守协议约定。

根据协议约定,被告装修公司在对被告小张夫妇房屋装修竣工后的三年质保期内,如被告房屋再次发生渗漏,将承担一切损失。

此外,法院认为,协议中并未约定小李夫妇修复卫生间渗漏的方案及费用支出需先行告知被告装修公司,被告装修公司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装修费16480元中有不合理的支出部分,故对其主张不予采信,被告装修公司应支付原告房屋修复损失16480元。因原告房屋渗漏系由被告小张夫妇改造自家卫生间导致,被告小张夫妇应对被告装修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原告要求装修公司登报及在涉案小区张贴声明向原告道歉的诉请,法院认为,“赔礼道歉”系针对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原告未能有效举证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其人身权造成损害,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装修公司立即将某小区7C卫生间及对应下水道管道进行整改、恢复原状及第三人某物业公司管理处配合原告监督装修公司履行的诉请,经查,被告装修公司已于2020年4月对被告小张夫妇房屋卫生间进行了整改,故对该两项诉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已按判决内容履行完毕。

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法官潘捷表示,现实生活中,当居民朋友遭遇因邻居装修等行为致使房屋受损时,应及时向邻居、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反馈并保留证据,积极行使权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修复及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



责编:张云龙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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