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教育 2022-08-23 14:39:40
为切实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科学技术局、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出台《株洲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评估细则》。
《通知》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线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体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科技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演讲与口才、国学、思维训练、记忆力训练等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属于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证照齐全方可办学 《通知》强调,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的原则,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具体是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依法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县市区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有同时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在许可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原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重审 申请举办新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登记。对《通知》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一年的过渡期,须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重新审核登记,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在《通知》出台之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其他机构,须对照准入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未经审批登记之前,应停止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业人员方面,《通知》明确培训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他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或从业经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及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相关考试(竞赛)命题人员从事招生、教学、管理等培训活动。 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通知》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中开设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课程内容,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资金应统一纳入国家规定的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正式收费票据。 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须在五楼及以下楼层 场所方面,《细则》要求培训机构应具有稳定独立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举办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培训场所须设置在5层及以下楼层,一般应分设男、女卫生间。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通知》强调,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配有全方位的监控设备和必要的安全设备,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上课期间有固定的安保人员。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落实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须有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达到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通过,否则在审批和年检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通知》还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培训材料管理、招生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教育、科技、民政、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责编:余蓉
来源:株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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