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智库丨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美丽湖南建设更上层楼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7-10 23:58:29

导读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如何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美丽湖南建设更上层楼?湖南日报《理论·智库》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强化绿色创新 

赋能湖南制造业产业链低碳循环转型

王达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今年3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湖南省工业绿色“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构建以绿色、低碳、高效、循环为特征的现代工业新格局,彰显了我省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担当与作为。

绿色创新是引领产业链低碳循环转型的首要驱动力,是促进经济和环境协同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十三五”期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实现增加值2183.64亿元。截至2021年,全省规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连续两年突破2000亿元,且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7%,已成为中部地区碳排放总量最低省份之一。然而,我省制造业产业链在向低碳循环转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瓶颈,主要表现为清洁生产技术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产业链共生程度偏低、碳资产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等。鉴于此,应强化绿色创新,推进制造业产业链低碳循环转型。

(6月27日,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九峰山巅耸立的风电机组与蓝天白云相映成景,壮美如画。刘贵雄 摄 湖南日报湘视频道发)

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提升产业链低碳循环能力

作为产业链构成的基本单元,企业是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其基本思路是对生产流程进行技术改造,以实现资源和能源流路径由开环状态向闭环状态转变,通过投入端减量、过程端循环、废弃端综合利用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提升。

今年6月印发的《湖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将工业清洁生产列入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之一。过去一年,全省共64家企业进入湖南省绿色工厂名单。基于此,应进一步提升我省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和成果产出效率,推进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余热回收等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加快能源清洁转型,通过深化燃煤与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再生能源耦合发电技术研究,从源头突破高排放瓶颈,重点选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等高能耗行业进行清洁生产试点改造。

强化产业协同创新,打造循环共生型产业链

绿色创新不仅涉及企业个体,还应全面审视整个产业链体系及企业间的协同关联。建立产业链循环共生网络,推动物质和能源在产业链间闭路循环流动,是实现制造业产业链低碳转型的关键。

比如,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围绕产业共生规律及特征,通过对产业链中静脉企业和动脉企业进行精准定位和匹配,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创新效应,形成了完整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于此,应进一步引导产业链主体企业在地域、空间上合理布局以形成产业协同,打造我省在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科技等领域的循环型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链间的共生耦合,全面提升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利用我省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层面的优势,构建制造业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促进资源流、数据流和信息流高效传递与共享,打造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大生态系统”,实现绿色创新在产业链间共生与扩散。

(新田县罗溪村光伏发电站,一排排蓝色的太阳能光伏电板与村庄、山色相互映衬,景象壮美。钟伟锋 摄 湖南日报湘视频道发)

深化碳资产管理创新,形成产业链低碳竞争优势

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和发展,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可用于交易的商品其资产属性已被确认,由此衍生了对碳资产管理的巨大需求。深化碳资产管理体系创新,不仅能加快制造业产业链低碳循环转型步伐,其带来的资产管理收益、打造的低碳形象标签都是产业链低碳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

截至今年6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近1.93亿吨,成交额84.3亿元。目前,我省已有33家企业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单位名录。但整体而言,我省制造业企业在碳资产管理水平及碳市场参与度上均有较大提升空间。基于此,应面向产业链尤其是主体企业构建碳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碳减排量、碳交易量和碳交易时点预算表,以提高碳资产利用率和收益率;优化碳资产绩效管理体系,以碳资产周转率和单位配额收益率为核心指标,构建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碳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完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打造企业低碳形象,提升制造业产业链碳资产价值创造的溢出效应。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大国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以法治手段 

提升社会协同防治污染能力

陶银球 张恺依 

法治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以法治手段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全社会协同防治污染能力。

以法治手段强化政府污染防治主导地位

应以法规、制度明确政府污染防治职能,规范政府相关权力运行、执法活动,有效夯实政府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以市、县为重点,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标准规范,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能定位,确保这一工作开展有法可依;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服务、统筹作用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安排部署行政区域内污染防治工作;将绿色低碳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线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切实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严格依法依规,完善污染防治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生态环境部门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落细;应按《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落实乡镇污染防治综合执法主体责任,明确乡镇权力清单,打通农村污染防治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强化执法力量下沉。

(4月25日,湘潭市岳塘区竹埠港绿树成荫。2014年其工业园内化工企业全部关停后,土地经过治理修复又重新披上了绿装。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辜鹏博 摄)

以法治手段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地位

企业是污染物排放的主体,也是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强化企业主体作用,让企业自觉承担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才能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果。当前,我省仍存在少数企业污染防治理念和法治意识不强、企业发展与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结合不紧密等问题,须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防治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污染防治法治意识。通过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和严厉的惩处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指导、支持企业深化污染防治工作,将污染防治融入企业经营全流程、各环节;推动建设专家智库,面向企业员工常态化开展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科技创新培训,助力提升企业污染防治能力。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污染防治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坚持严格依法处罚,是推动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积极落实责任的有效手段。从源头控制污染,提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评审批程序,要求企业切实担当环境修复责任、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提升监督执法效率,探索实施线上监管,将排污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完善迅速响应处置机制;建立企业排污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对不诚信、不守法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排污成本。

以法治手段保障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污染防治

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是构建污染防治体系的重要支撑。人民群众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受者,也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实践者,应以法治手段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的权利,努力营造良好的全民防治污染氛围。

保障公众参与污染防治的权利。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污染防治的规章制度,完善政府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公开机制,让企业公开生产、经营、排污信息,政府及时公布无证、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以及监管执法信息,确保公众对环保事务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环境信访规章制度,畅通社会各界依法合规向相关部门检举举报企业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职能部门不法执法行为的通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间接财产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等作为影响因素,引导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突出法律指引,通过各种污染防治法治宣传方式,多方位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让人民群众深刻认知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激发其参与污染防治的热情。以长沙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试点,探索打造集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理念宣传、文化推广于一体的生态保护平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大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绿色司法实践。

(作者均系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省廉政建设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以多维创新推动湖南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杨培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林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林业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展现了新作为,但仍存在科技附加值较低、产业模式不丰富、品牌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当前,应通过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品牌创新推动我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使“绿水青山”更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

强化科技创新,打造林业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科技创新是林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全球科技创新空前密集活跃,对森林经营管理、林木育种、林产工业等产生了重大影响。我省应实施“科技强林”战略,加速研发生态修复、生态提质等核心技术,着力破解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两张皮”问题,打造林业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一是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林业科技基础研究。依托岳麓山实验室、木本油料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强化林业育种基础理论、种业安全战略、前沿育种技术等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结合湖南林业资源优势,努力在高质高产木本粮油、优质高抗特色林木、生态碳汇树种等新品种培育方面取得突破,形成覆盖林业生产全过程的种业创新体系,抢占国际林业种业发展制高点。二是把握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建设契机,驱动林业全产业链技术革新。比如在推进中国油茶科创谷示范工程建设中,开展对油茶优选优培、丰产高效、精深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攻关,促进油茶全产业链科技革新,打造国家木本油料交易示范中心。三是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推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比如充分发挥吴义强院士及其团队的核心作用,大力开展竹和秸秆等林业生物质能源与材料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湖南竹业、林业新材料产业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转移。四是以科技创新联合体为载体,支持林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建立林业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积极提升黄精、脐橙、黄桃等林业产业的专业化、精准化、系统化、市场化、高效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森林药材与森林食品等产业“专精特新”发展。

(3月15日,宜章县平和村,油菜花竞相盛放,不少市民踏春赏花,享受生态旅游的惬意和舒适。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立亮 通讯员 邓加亮 摄影报道)

深化模式创新,构建林业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业态

模式创新可激发林业产业发展活力。当前,我省林业产业存在经营模式滞后、新型经营主体缺乏、产业融合度较低等问题,应致力于创新发展模式、培育新兴市场主体,建立林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业态,引导林业产业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方向转型。

一是建立运营新模式,推动林业产业要素深度融合。以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为指引,建立“市场+资本+科技+平台”的林业产业运营新模式,走出一条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路子,激活林业产业活力。二是培育经营新模式,促进林业产业主体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政府+高校+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电商”的经营新模式,健全经营主体的价值链和利益链,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促进林业产业主体“政产学研用”深度协同,提升绿色富民能力,形成享誉全国的林业特色产业集群。三是探索产业复合新模式,推进林业与三产深度融合。探索现代林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生物制药等产业复合经营新业态,打造生态农业小镇、时尚森林文旅小镇和现代生物制药小镇等全国知名林业产业集约型小镇,推进现代林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优化品牌创新,增强林业产业价值创造能力

品牌创新是林业产业发展的生命线。目前我省林业产业品牌知名度不够响、影响力不够大、价值创造力不够强,应持续优化品牌创新,加快林业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转化。

一是做强森林生态旅游品牌。高标准建设湖南森林生态旅游区,推动森林生态旅游向服务专业化、价值高端化升级,将张家界、衡山、城步南山等打造成国际知名的森林生态旅游胜地。二是做优花卉苗木品牌。推进全省花卉苗木产业标准化建设,促进种苗良种化、作业机械化、灌溉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经营多元化,培育花卉苗木优质种质资源和产品资源,拓展线上线下两个市场,打造引领全国的特色花木小镇、花文化与科普教育基地。三是做精油茶产业品牌。推进湖南油茶产业精细化、集约化发展,建立统一优质种苗、统一管理培训、统一生资服务、统一政策支持、统一加工销售、统一品牌运营、分散种植经营的品牌管理体系,打造“健康、安全、优质”的市场口碑,不断提升湖南油茶产业价值创造力。

(作者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省高校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大力拓展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刘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岳阳考察时作出“继续做好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在同期举行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指明了方向。

洞庭湖地跨湘、鄂两省,具有丰富独特的物产资源、优美的自然人文景观和调节长江流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被誉为“长江之肾”。洞庭湖区涉及常德、岳阳、益阳、长沙四市23个县级行政区域,建议以湖南省洞庭湖区为试点,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努力将洞庭湖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6月21日,岳阳市洞庭湖水域,气象万千,美不胜收。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典波 通讯员 方登 摄影报道)

构建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核算体系。一是厘清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产权。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物质产品和服务。当前,应大力推进洞庭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是加快建立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借鉴浙江丽水、深圳等地经验,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三是落实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开展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信用积分体系,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参考指标。

多维度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以做强市场主体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按“核心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模式培养壮大生态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破解洞庭湖区生态产品生产主体“叶茂干不强”问题。以绿色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积极推广原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适宜型工业,重点扶持绿色食品、节能环保、港口经济、林下经济等已具基础条件的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创新文化旅游与康养休闲相融合的生态旅游模式。以品牌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整合培育以“洞庭·鱼米香”“洞庭·湖景秀”“洞庭·田园居”等为核心的洞庭湖公用品牌体系,加强品牌保护与经营。以品质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探索打造洞庭湖区生态产品技术与品质标杆、认证评价标准体系,构建生态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完善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一是打造洞庭湖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洞庭湖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开展生态产品推介;组织开展生态产品“云交易”“云招商”,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支持企业探索发展公众号、直播、电商、微商等新型营销模式。二是推进洞庭湖区生态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法合规开展湿地、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挂钩机制。三是加快洞庭湖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生态产品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实现生态产品质押融资品种全覆盖;引导林权、矿权、排污权等生态产品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其持有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融资标的物,不断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洞庭湖区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或上市融资;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探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

完善洞庭湖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洞庭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洞庭湖区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完善洞庭湖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洞庭湖流域与长江经济带上下游省份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比如根据“洞庭湖绿色生态指数”确定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完善洞庭湖区内湿地、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探索以租赁、置换等方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开展碳汇林建设;拓宽渔民、农户等参与洞庭湖区生态管护的就业途径等,调动更多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健全洞庭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实施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依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夯实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筑牢生物安全屏障

唐勍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2000亿元。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强调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水平。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湖南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截至去年9月,全省农林外来入侵物种已达282种;在我国52种重大外来入侵物种中,我省就有以福寿螺、草地贪夜蛾、红火蚁为代表的10种。外来入侵物种从传入到定殖再到暴发为大面积分布、难以控制,需要一个周期,在入侵的早期比较容易防治。

(3月2日,长沙海关截获邮寄入境的昆虫标本3枚。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婷婷 通讯员 林俊 摄)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通常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加强多部门协同,以免出现“你管他不管”的局面,错过最佳管理时机。比如某外来物种入侵某地后,需要当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该入侵物种,否则后患无穷。当前,我省应紧扣重要环节夯实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体系,打好外来物种入侵防卫战,筑牢生物安全屏障。

完善外来物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的协同防控机制,是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体系的基础。2005年,我省初步建立了外来物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当前,该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科技、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负责审议本行政区域内外来有害物种防治计划和措施,组织协调部门之间外来物种管理事项。完善外来物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方面,进一步突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主导地位。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主导、协调,构建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转有序的监管一体化平台,对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预防、检测、监控和事件应对全过程,科研、贸易、养殖等全领域强化紧密跟踪和综合防治,并通过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查处机制等保障各部门在外来物种入侵监管中实施有效措施,实现分工与合作。另一方面,落实基层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控工作。对未依法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职责的责任人,须一查到底。只有严格实施 “倒逼机制”,才能将相应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升级口岸检验检疫体系。海关是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体系的“第一道防线”。应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当前,我省应加快升级口岸检验检疫体系。一方面,织密国门生物安全防护网。在口岸防控环节,建立“动植物检疫处+风控分局+隶属海关+动植物技术中心”联合工作站模式,实现“职能+情报+现场+中心”全链条联动防控。另一方面,推进检疫技术和设施更新迭代。比如应用大数据分析,不断优化监测布点选点,对重点商品进行重点布控;应用智能CT机设备,通过智能审图快速锁定高风险包裹,提高口岸检疫效率。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机制。预防胜于治疗,当预防机制失效时,法律诉讼就成为遏制外来入侵物种的重要一环。目前我省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以行政规制为主,其实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来应对外来入侵物种问题亦大有可为,从而形成行政和司法“双轨”治理机制。一方面,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环境公益诉讼办案职责。检察机关可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治理以及相关生态修复等工作。另一方面,发现外来入侵物种的检察机关应切实当好“吹哨人”。检察机关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发力的“一盘棋”格局,统筹部署开展调查核实和取证、鉴定等工作。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责编:杨兴东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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