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智库丨以机制和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7-21 10:29:57

彭焕才 蒋雅玲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尊重县城发展规律,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当前,我国5亿农村人口大部分居住在县域内的乡村地区,人们向城市迁移和集聚仍是大趋势。在此形势下,应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障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使其“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从而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构建县城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发展的就业支撑机制,确保“农民进城有工作有饭吃”。

想让农民搬到县城,首要驱动力是让农民实现稳定就业。近年来农民较少搬去县城,主要原因在于县城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就业机会较少。县城要提供有效的就业机会,必须拥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较大产业规模。每座县城应立足自身区位与资源禀赋,着力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构建产业发展的就业支撑机制,稳步扩大就业。

具体到我省,应大力支持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县城优先发展制造业、商贸物流业及文化旅游业;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县域特色经济及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发挥其吸纳进城农民就近打工的重要作用;重点发展有比较优势、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增强县城的就业吸纳力。

——加强县城住房、环境建设的支持安家制度安排,保证“进城农民有房住环境美”。

从人口流动角度观察,近年来农民到县城相比以前发生了重大变化,即逐渐从“一人闯天下”向“拖家带口一起走”转变,伴随而来的是进城农民对住房及美好环境的需求。为此,应创新支持农民进县城安家的制度安排,加强满足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和环境建设。

一方面,应创新住房制度,将进城农民纳入县城住房保障体系。实施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让他们买得起、住得好;大力发展县城二手房交易,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购买廉价房机会;建立适合进城农民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以廉租房为主体、以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为补充,确保进城农民在县城有稳定住所。另一方面,对县城环境基础设施进行提级扩能,营造适合接纳进城农民的理想人居空间。完善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增强生活舒适感和便捷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县城疾病防控和救治能力;科学规划和改造完善县城河道、堤防、水库、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提升灾害防御能力。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保障农民到县城乐业安居、可持续发展。

当前,“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乡村”现象在全国县域不同程度存在。鉴于此,政府应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多种配套措施,推动进城农民全面融入县城,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主的一元户籍制度,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引导农民进城落户、就地转为市民。二是设置推动进城农民市民化的行政管理机构。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和协同高效,防止政出多门、推诿扯皮、效应抵消,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市民化的问题,不断增强进城农民市民化的身份转型感、社会认同感、成就感和满足体验。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进城农民市民化素质和能力。加强政府对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指导和资金投入,推动政府、企业、学校三方统筹发力,强化公共实训平台建设,有的放矢开展科学文化、职业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进城农民提高文明素养、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四是完善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农民市民化支持政策与措施。制定进城农民市民化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市民化农民在子女教育、医保低保以及养老等方面享受市民的一切待遇;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城农民纳入县城社会保障体系,将突遭意外、失业或陷于贫困的进城农民纳入县城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农民市民化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提供并引导优势资源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包括就业信息、劳动力组织等多方面服务,不仅让农民在县城安身立命,还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分别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工商大学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工商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责编:周泽中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