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契税补贴、子女就近入学……湘潭县第三届房博会福利满满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6-01 15:01:30

(启动仪式现场。莫锦文/摄)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日讯(记者 肖畅 通讯员 胡雨清)多个优质楼盘集中展示、实惠放利;100%契税补贴、子女就近入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足不出户看房选房,轻轻松松掌上购房……6月1日,湘潭县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博览会启动。

本届房地产交易博览会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以“宜居宜业宜学 置业莲乡 共享美好”为主题,时间为3个月,汇聚2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7个参展楼盘,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湘潭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100%契税补贴、子女就近入学等九条硬核政策。

近年来,湘潭县锚定“三提一领”宏伟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排名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综合发展评价第69位、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第5位,县域综合实力一年一个台阶。特别是房地产方面,该县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理念,着力打造房地产市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随着“长株潭都市圈”的成功批复,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地,湘潭县发展机遇前所未有,越来越成为国内外知名企业、高层次人才和社会各界朋友投资兴业、创新创业、安居乐业的最优之地。

湘潭县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与保障工作,第一时间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接下来,该县将加快健全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样化需求,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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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博览会网上展厅https://www./topic/70147/index.html

湘潭县第三届房博会优惠政策

(一)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对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湘潭县城区房地产项目新建商品房(具体指住宅、商业门面、公寓,以下同)的个人给予补贴。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并完成备案为准。

(二)优惠政策:

1.在房博会期间,凡购买湘潭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其子女凭网签电子备案合同即可享受初中、小学新生相应学区就近入学的资格。

2.在房博会期间,凡购买湘潭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个人(不限户籍、不限套数),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此政策不包含二手房交易)。

3.在房博会期间,凡县外户籍人员(但不包括近1年来从湘潭县迁出户籍的人员)购买湘潭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在购房后1月内将户籍迁至湘潭县城区落户,由县财政对购买住宅、商业门面的予以1万元∕户,对购买公寓的予以5000元∕户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此政策不包含二手房交易)。购房者凭网签电子备案合同即可迁户,在迁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发放到位补贴。

4.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事项根据各银行规定执行。

5.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可达80万元。

6.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与首次贷款额度一致。购买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或者购买价格超过150万元(含)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7.放开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8.对房博会期间新进入我县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各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以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折扣浮动促销。

9.引导企业为政府、园区、企业用人单位的高端人才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三)补贴受理时间与条件

1.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契税缴清后即可申请补贴,逾期缴纳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条件:在房博会期间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①购房补贴申请表、②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以电子备案合同为准)、③购房发票、④身份证/户口本、⑤结婚证、⑥完税证、⑦银行卡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契税财政补贴兑付流程:(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三届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持上述①②③④⑤资料在县税务局设立的窗口(县政务中心一楼西)缴纳契税;(3)缴纳契税后,凭上述①~⑦资料到县住建局开发办办理;(4)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审核发放到个人账户。

2、户籍迁入财政补贴兑付流程:(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三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携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以电子备案合同为准)等资料到县公安局窗口(政务中心一楼东)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并由窗口在《湘潭县第三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3)购房人凭《湘潭县第三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及上述②④⑦资料到县住建局开发办办理;(4)受理后,一个月内由县财政局审核发放到个人账户。

责编:肖畅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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