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知识】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该如何计算?

  法治长沙微信公众号   2022-05-24 12:21:31

法律问题

宋女士来电称,朋友周某欠刘某25万元,约定2023年5月1日前还款。宋女士在此债务关系中为一般保证人,但是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宋女士想知道如果到期朋友周某未还款,保证期间该如何计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师答复

本案中,宋女士与刘某、周某三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可以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宋女士的保证期间从债务到期之日2023年5月1日开始计算,共计六个月。

责编:封豪

来源:法治长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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