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讲究技术又考验身材的车位怎么办 法院:转让公司负责加装护栏并赔偿9000元

  法制周报   2022-04-14 10:31:46

通讯员 彭英姿

转让的车位太小、不符合车位规划,且常年被摩托车占用,转让者还没有按时交付。这种情况下,受转让人的损失如何计算,该由谁负责赔偿?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就受理并审结了一起关于车位转让的纠纷案件。

2020年6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车位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A-×××号提供给原告石某使用,车位使用费5.1万元,被告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该车位交付给原告使用。后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照每日已收车位款项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原告2020年7月1日交纳车位使用费,至今仍未收到车位。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维权。

原告石某在庭审中指出:被告划分的车位太小,不符合车位规划,且车位常被摩托车占用。法官经现场丈量、实地走访调查被告所购买的车位宽度、长度及墙间距在涉案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形下,是否与国家标准相符、是否存在车位被摩托车占用的情形。经查,涉案车位确实未达国家标准以及被占用的情况已经阻碍原告正常使用之合同目的,同时确认原告已按期交纳车位使用费,被告逾期交付车位的行为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车位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车位给原告使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且应当由原告使用的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的摩托车占用,被告的不作为阻碍原告正常使用车位之合同目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自愿在案涉车位右侧驻车橡胶最左侧的位置安装防护栏,并于2022年4月2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9000元补偿款。

【法官提醒】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及使用问题,民法典已有规定。对于车主把车停在他人车位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一种侵权行为。违停车主负有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义务,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在收取了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为停车位所支付的相应费用后,就有义务保证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涉嫌违约。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责编:杜巧巧

来源:法制周报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