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远帆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3-15 06:33:56
长沙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③宁乡市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熊远帆
2021年11月2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宁乡一家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2批次某品牌桶装高山井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规格型号为18L的桶装高山井水(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10-28)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2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规格型号为11.3L的桶装高山井水(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10-30 )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2批次不合格的桶装水均由宁乡市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1054桶,除去留样自检的4桶外,其余已销售完毕。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2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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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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