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给没驾照的男友买车,女子被起诉

  三湘都市报   2022-03-22 18:12:2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程韫玉 通讯员 莫婷)长沙男子刘先生没有驾驶证却想买车,就借用女友的名义买了一台车,登记在女友名下。谁知刘先生无证开车撞伤了人,而车辆仅买了交强险,刘先生和女友都被起诉到了法院。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提醒,生活中,出于限购、贷款、特殊优惠等原因,一些人选择自己出资以他人的名义购车并登记,这些做法存在很大风险。

   借名给没驾照的男友买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刘先生和李女士是男女朋友。因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想开车,刘先生便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

2021年1月的一天,刘先生开车行驶在长沙市高新区某路段,因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注意安全,撞上了王女士和另外一名女子。

经司法鉴定认定,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刘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仅购买了交强险。

几个月后,王女士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李女士、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8万余元。

谁该担责?刘先生、李女士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是无证驾驶,且他与李女士已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赔偿,也有权追偿。刘先生认为,车辆已投保交强险,自己仅需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以外的部分。李女士则同意刘先生的意见,并认为自己虽是车辆登记所有人,但并非实际购买人及驾驶人,不享有车辆运行利益,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借名双方连带赔偿

法院认为,即使刘先生无证驾驶,王女士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依法另行追偿。李女士在明知刘先生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同意其将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任其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王女士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刘先生具有共同过失,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对本次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女士9万余元;核减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垫付及支付的4万余元,刘先生、李女士仍需连带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5万余元。

承办法官提醒,借名买车造成的“车户分离”存在诸多隐患。对于实际出资购车人来说,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所有人办理抵押、出售或被视为登记所有人的财产遭强制执行等“车钱两空”的情形;对车辆登记所有人来说,实际出资购车人驾驶车辆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登记所有人可能也要面临处罚风险或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在实际出资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时,登记所有人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借名买车风险较多,双方均需谨慎对待。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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