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令智昏越雷池 锒铛入狱悔恨迟

  新湖南客户端   2022-02-14 17:10:3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4日讯(通讯员 双法)近日,双峰法院审结被告人谢某、谭某与他人共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案。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责令被告人谢某、谭某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四千七百一十九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谢某、谭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一千九百四十九元,上缴国库。

利令智昏 知法犯法

2021年7月,被告人谢某、谭某与冯某(已批准逮捕、另案审理)共谋,在明知GOIP设备可以同时使用多张电话卡海量拨打电话、明知架设GOIP设备系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利欲熏心,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

谢某、谭某与冯某分工明确,由谭某联系卖家,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具有32个卡槽(即可以同时使用32张电话卡)的GOIP设备和大量电话卡。之后由谢某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小宝”(待查),按照“小宝”的指示,三人在双峰县境内架设GOIP设备开机并频繁更换手机卡和架设地点,以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高压严打 锒铛入狱

2021年7月31日至9月16日,三人通过架设该设备共计非法获利17万余元。经查,谢某、谭某、冯某在该GOIP设备上使用的多张手机卡均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扣押的尾号为2467手机卡骗取被害人王某34339元;扣押的尾号为3907手机卡骗取被害人刘某10380元,涉案金额共计44000余元。

2021年9月18日,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将正在架设该设备的被告人谢某抓获,并依法扣押该设备及手机卡100余张。10月1日,谭某被抓获到案。10月19日,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双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2月16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向双峰法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依法审理 认罪认罚

双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谭某与他人共谋,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拨打诈骗电话提供技术支持,诈骗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谭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谭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谭某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退赔给被害人;对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双峰法院

责编:曾玉玺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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