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2-01-26 17:27:48
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规定,“首违不罚”事项再增4项。自此,国家税务总局已公布14项“首违不罚”事项。
责编:樊汝琴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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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规定,“首违不罚”事项再增4项。自此,国家税务总局已公布14项“首违不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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