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 水利部河湖司司长祖雷鸣:推动河湖管理高质量发展

  新湖南客户端   2022-01-10 17:46:06

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巡视整改“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要求,强化河湖长制,完善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以长江、黄河等重要江河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扎实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推动河湖管理高质量发展。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司长祖雷鸣。

中国水利: 随着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2021年河湖长制的整体进展情况如何?有哪些突破性进展?

祖雷鸣: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河湖长制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强化河湖长制。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强化河湖长制关键之年,在水利部与有关部门、地方共同努力下,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部际协调。 国务院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增至18个。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审议通过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2021年工作要点、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由水利部印发实施。水利部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压紧压实河湖长制责任。

二是加强考核激励。 继续将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河湖长制考核情况报送机制,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7市10县予以激励。经中央批准,组织表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250个、先进工作者350名、全国优秀河(湖)长348名。

三是加强联合共治。 建立长江、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以及七大流域管理机构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协作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河长+”合作平台,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四是加强基层管护。 指导各地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因地制宜设立巡(护)河员。承办水利部党组直接组织和推动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在四川省革命老区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解放村开展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推动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是推动河湖健康评价。 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滚动编制完善“一河(湖)一策”方案,探索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推动河湖系统治理。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 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委托,水利部与中国干部网络学院浦东分院共同承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网上专题班”,在全国调训5000名县市级河长湖长。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周年为契机,开展系列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出版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指导举办全国河湖长制与河湖保护高峰论坛,加强宣传和引导。

中国水利: 2021年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祖雷鸣: 水利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累计清理整治“四乱”问题19万个,共拆除侵占河湖的违建4000多万平方米,清理非法占用岸线3万公里,清除河道内垃圾4000多万吨,清除非法围堤1万多公里,打击非法采砂船只1.1万多艘,一大批侵占破坏河湖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新增违建、围垦等重大问题得以有效遏制。

为了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以案释法作用,2021年11月,面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例,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19家媒体对通气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起到了很好的规范指导、警示震慑、舆论引导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中国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为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围绕长江大保护、黄河治理与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祖雷鸣: 围绕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开展了长江、黄河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改善河湖面貌。

一是深入推进长江岸线清理整治。 2018年以来,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沿江9省(直辖市)对长江干流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截至2021年11月底,全面完成2441个项目清理整治,腾退长江岸线162公里,完成复绿1213万平方米。同时,按照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长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对长江干流和洞庭湖、鄱阳湖排查发现的63处非法矮围进行清理整治,拆除非法围堤59公里,恢复水域面积6.8万亩(4533.3平方公里)。

二是组织开展黄河岸线清理整治。 2020年水利部部署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截至2021年11月已清理整治黄河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1638个。根据水利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安排,将山东省黄河干流、金堤河、大汶河550个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纳入部党组直接组织和推动办好的第一批实事范围,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消除黄河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隐患,造福沿河群众。

三是组织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11月,水利部依托河湖长制,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湖北、河南两省对丹江口水库管理范围内侵占破坏水域岸线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力争在2022年汛前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

中国水利: 非法采砂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供水、航运和基础设施安全,危害生态环境。2021年在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祖雷鸣: 2021年,水利部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一手抓专项整治、执法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

一是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 2021年3月,魏山忠副部长先后主持召开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合作机制会议和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视频会商,研究部署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9—10月,五部门对沿江9省(直辖市)进行了联合督导检查。目前,各地组织开展执法打击行动16万余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867件,组织统一拆除非法采砂船舶1559艘,非法采砂案件逐月减少,部分省份已基本实现采砂船舶“清存量、控增量”目标。

二是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部署要求,水利部自2021年9月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县为单元开展拉网式排查,紧盯“人、船、砂”关键要素和“采、运、销”关键环节,加强行刑衔接,严打“沙霸”及其“保护伞”。两个月来,全国查处非法采砂行为1289起,办理非法采砂行政案件1099件,移交司法机关39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4条,追责问责60人。此外,督促地方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非法采砂案件,重点对长江口、黄河故道、漳河上游、云南金沙江、四川南充等地的非法采砂和隐形采砂船问题进行督办。截至目前,12314监督举报采砂问题7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2%。

三是推进河道采砂规范管理。 加快河道采砂管理立法进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稿已报国务院。公布2567个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名单,落实管理责任。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及漳河干流等大江大河重要河段采砂管理规划全部批复实施,全国共完成采砂规划2600多个,基本实现有采砂任务的河道全覆盖。试行长江砂石采运管理单电子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在黄河水利委员会直管河段推行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黄河河道采砂绿色、集约、规范。制定发布《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推进采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水利: 请您结合“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谈谈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的思路及重点。

祖雷鸣: 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十四五”规划要求,按照水利部党组巡视整改“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美丽幸福河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聚焦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主动作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强化河湖长制,完善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加快补齐河湖管理基础短板,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建设人水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是完善河湖长制体系。 强化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力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全国河湖长制工作。建立完善大江大河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强化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及结果运用,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因地制宜建立基层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完善省市县三级河湖监管体系,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长江、黄河、大运河沿线和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占、围垦等行为,2022年汛前基本完成阻力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

三是严格河湖空间管控。 从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按照重塑和保持河流生命健康形态的要求,巩固提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加快划界成果上图。严格规划约束,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确保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查,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打造沿江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

四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加快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进程。落实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加快实施重要河段采砂管理规划,以规划为依据,依法审批许可,推进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统一开采,试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化。加强部门合作,推广河砂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加强对河道采砂各关键环节及要素监管。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打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五是推进智慧河湖建设。 充分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逐步实现对河湖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全国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移动端App(应用程序)等技术,推进河湖问题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动态监控,畅通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渠道,打造融合、共享、便民、安全的“互联网+”河湖监管模式。

责编:潘文秀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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