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五周年丨河湖守护碧水的三湘行动

  中国水利报   2021-12-04 21:54:20

(刊载于《中国水利报》12月2日 A2-A3版)

守护碧水的三湘行动

——湖南推行河湖长制五周年工作回眸

吴镝

率先在全国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5.1万名河湖长守护长江、洞庭湖和湘资沅澧“一江一湖四水”;

在全国首创“省总河长令”工作模式,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签发7道“总河长令”,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管护的历史性、系统性、体制性难题;

深入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省纪委监委牵头督办整改了一批重点河湖问题;

…………

河湖长制全面推行五年来,湖南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对表对标落实中央河湖长制工作部署,铁腕治水,依法管水,创新护水,持续掀起治水高潮,河湖保护与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水环境质量整体提高,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2019年、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连续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2020年年底,河湖总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浏阳河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河湖……从“有名有责”走向“有能有效”的河湖长制,已在三湘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湘江明珠。陈勇刚 摄

雾中浏阳河。 彭红霞 摄

部门联动铁腕治水

“一江一湖四水”呈现崭新面貌

“全省各地立即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2017年10月,湖南省发出全国第一道“省总河长令”。全省5.1万名河湖长闻令而动、听令而行,把脉会诊河湖保护治理,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建立河长制首先体现在“有名”。湖南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省委书记、省长任省总河长,省纪委书记任总督察长,16名省领导任省级河湖长,实现对14个市州高位监管全覆盖。分管副省长担任省河长办主任,率先在全国构建了省、市、县、乡政府分管领导任河长办主任的河长办工作体系。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破题河湖长履职,推动河湖长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河湖巡查。

河湖长发挥头雁作用,高位推动河湖治理管护,确保工作抓实抓细。2017年以来,湖南省委书记、省长共签发7道“总河长令”,直指“僵尸船”、洞庭湖与湘江突出问题、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顽疾。

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关停!河道非法采砂,禁止!湘江沿岸500米内畜禽养殖,退出!五大主要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在解决河湖顽疾上,湖南省坚持“下狠手”、出实招,铁腕治水,聚力治水。

水利部门推进河湖“清四乱”,实现“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规范采砂管理,推广政府主导、统一经营模式。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工业园区污染达标排放、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整治,持续推进湘江、洞庭湖区、长江沿岸治污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交通部门推进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僵尸船”清理整顿。住建部门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农业农村部门推进矮围网围整治、畜禽水产退养、禁捕退捕。林业部门强力推进洞庭湖区欧美黑杨清理整顿……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以“有实”的行动,共护“一江一湖四水”。

长江岸线植树复绿。

围绕长江大保护,湖南省先后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港口码头整治整合和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动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清理整治27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搬迁改造4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关停42个泊位、13道渡口、233处非法码头,退出岸线17.3公里,完成长江岸线造林2万亩、复绿47.7万平方米……“长江最美岸线”建设蹄疾步稳。

洞庭湖治理持续加力。2019年9月,省纪委牵头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保卫战。专项行动将执行落实河湖长制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省水利厅作为牵头部门,两年间查处了一批河湖“四乱”、非法采砂、围湖养殖等违纪违规案件,使“长江之肾”重焕生机。2021年9月,《洞庭湖保护条例》出台,为保护和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法制保障。

竹埠港工业区在全省率先实现污染企业整体关停,清水塘老工业区261家冶炼化工建材企业全部关停搬迁,水口山地区38万吨历史遗留含砷废渣得到安全处置,锡矿山地区关闭涉重金属污染企业89家,三十六湾矿区300多家采矿点全部关停……重拳出击打好湘江保护治理攻坚战,让湘江水更清、岸更绿。

湖南各地持续以硬措施管好水中“软黄金”。岳阳市湘阴县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经营”的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规范“采”,严管“运”,统筹“销”,有效破解了传统“招拍挂”造成的价格虚高、监管难度大的难题。“小、散、乱、差”的开采区大幅度减少,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凸显。常德市汉寿县等地设置常设机构,全过程监督管理河道采砂,根除沅水等流域的非法采砂乱象。《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实施,河道采砂呈现出“由乱到治”的良好局面。

163公里长江岸线正变成“最美长江岸线”,环洞庭湖的生态公园越来越多,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全面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五年来,湖南省铁腕治水,换来了河晏水清、湖畅景美的优美画卷。

2021年3月22日,祁阳市开展净滩活动。

工作创新百花齐放

三湘大地掀起全民治水新热潮

“河长+”“部门+”“区域+”……五年来,湖南省河湖长制工作一直在做加法。从建立“一办两员”体系,到实行“双河长制”,再到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从河长履职“提示函”,到人大代表评议团,再到“记者河长”,创新从未停步,推动河湖长制走向“有能”。

2019年8月28日,湖南省与江西省签署《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建立跨省河流信息共享、协同管理、联合巡查执法等多项机制,推动实现流域联防联控。五年来,湖南与湖北、重庆、江西、广西、贵州等省份分别签订河湖管护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推进长江、湘江、黄盖湖等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

如今,湖南省每季度都会对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16条河湖,开展卫星遥感监测,针对问题核查整改,闭环管理,动态清零。经过五年探索实践,湖南已建立全覆盖的省级河湖动态监管机制,通过水上巡查、陆上巡管、空中无人机、卫星遥感监测,实现“人防+技防”的立体监管。

2019年、2020年湖南省连续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这与全省长期坚持的督查激励正向引导密不可分。湖南推行“4+1”督查考评机制,每年开展4次督察、1次考核,重点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河湖长履职尽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省总河长令等方面进行考评。每年评选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优秀河湖长、最美河湖卫士等,表彰先进,激发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者工作热情。五年来,全省累计奖励资金超2.24亿元,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市州和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河长制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和巡(护)河队伍建设,是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环节。湖南省在建立五级河长的基础上,率先建立完善乡镇河长办,办事员、河湖保洁员,官方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民间河长“一办两员四长”基层河湖管护责任体系,做到河有人巡、事有人管。全省各地在落实省级部署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创新,亮点纷呈。

——强化河长履职监督。邵阳市开展河长制电视问政,将市河长办暗访抓拍的问题图片、视频制作成专题片,在问政现场播放,现场考问县、乡两级河长,以“问题”倒逼责任,以“问政”传导压力;岳阳市创新运用河长履职“提示函”制度,每份“提示函”都写明责任主体、提示内容、问题形式及整改时间,突出重点,为河湖长安上“定时闹铃”;张家界市成立市人大代表评议团,人大代表在巡河现场提出交办、督办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并对县级河长进行履职评议。

——加强区域、部门联合。娄底市在全省首创“河长+监督长+督察长+警长+检察长”共治机制,发挥人大监督、纪委监委问责、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检察院公益诉讼等作用;衡阳市建立推广多元化保障执法经费、精细化建设执法基地、标准化配齐执法装备、专业化选用执法人员、一体化联合执法模式、规范化水行政执法的河道管理联合执法“六化”模式;株洲市创新生态环境、水务、交通、畜牧部门轮值,公安部门负责执法保障的“4+1”轮值联合执法机制;郴州市探索建立跨界河流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耒水、舂陵水、永乐江等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8个县均设立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行动,促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

——壮大社会护水队伍。社区保安王宗清2017年成为永州市本级241名“民间河长”中的一员,他的手机相册里存着超过1000张巡河时拍摄的照片。永州在全省率先推行“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各县市区和乡镇都构建了“民间河长”工作机构和体系。怀化市溆浦县河长办设立“民间河长”办公室,列车长、外卖员等都加入了河长制宣传队伍;芷江侗族自治县建立河湖生态治理“河长制+研学政”合作研究基地,搭建科研院所、高校、政府的合作平台;洪江市记者跟着河长去巡河,曝光河湖典型问题。

…………

五年间,湖南各地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河湖治理新模式,深化“河长+”内涵,加快构建全民治水护水新格局。目前,全省共聘任“民间河长”、河长助手、“记者河长”等1.57万人,招募“河小青”环保志愿者8000余人,河长制走进校园、走进党校、走进社区,凝聚起社会管护河湖合力,爱河护河蔚然成风。

岳阳楼前洞庭水域浩浩汤汤,气象万千。摄影家协会 摄(上述图片均由湖南省河长办提供 )

建设幸福河湖

让每一个河湖成为最美的风景

河湖长制是否见成效,河湖面貌是一张直观的“答卷”。

湖南省通过开展示范河湖创建、美丽河湖评比表彰活动,巩固提升河湖治理成效,评选出省级美丽河湖130条,以点带面带动全省示范河湖建设。

“浏阳河,弯过了九道弯,五十里水路到湘江……”这首民歌,在几代人口中传唱。2017年以前的浏阳河,与歌曲中吟唱的优美画面有很大反差,水质长年是Ⅴ类及劣Ⅴ类,周边居民避而远之。河湖长制推行后,浏阳河成为全省唯一不跨地市、由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省级河长带头巡河,市级河长密集调度,有效解决各类突出问题1100余个。

长沙市建立以市级河长为主导,水利牵头,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共同参与的执法监管体系。按照“截污、提标、调水、监管”的治水思路,上游实施生态涵养,中游实施控源截污,下游实施综合整治,抓干流系统治理、不达标支流治理、小微水体治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强化督促指导、监测监管,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经过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浏阳河水质实现三年“三级跳”。2019年2月以来,三角洲国控断面月度水质连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2020年11月,浏阳河成功创建首批全国示范河湖,河长制题材电影《浏阳河上》也完成拍摄,将于近期首映。

2020年12月下旬,超过10万只候鸟来到大通湖越冬。作为“2020年度湖南省美丽河湖案例”之一,得益于河湖长制的推行,大通湖实现了从“脏”到“美”的转变。

2019年9月,湖南省发布第6号“总河长令”,决定开展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由省纪委监委重点督促执行落实情况。益阳市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实施“退养、截污、疏浚、增绿、活水”等措施,将围网和矮围全部拆除,养殖企业全部退出。同时依托河湖长制建立河湖长、河湖督查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和护河志愿者工作站的“四长一站”工作机制,形成了多级督查整改体系,实行“查、认、改、罚”闭环管理;加强智慧河湖建设,29处监测设施实时紧盯湖泊的重点区域。“洞庭之心”,正重现醉人美景。

浏阳河与大通湖,是湖南省美丽河湖建设成果的缩影。五年来,湖南省持续将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转化成样板河湖、美丽河湖的实际成果。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打造“一乡一亮点”,每年每个乡镇完成一条样板河流或河段建设,努力打造超过4000条示范河段建设。水美“湘”村正成为湖南河湖的新名片。

各级河湖长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五年来,湖南省上下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坚决扛起河湖管护的政治责任,用河湖治理的实效衡量和检视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打造长江最美岸线,恢复洞庭湖生态功能,全力呵护好每一条河每一片湖,让每一条河每一片湖都成为家乡最美的风景。如今,人们在“一江一湖四水”,常能见到《岳阳楼记》中“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的场景,水清岸绿的河流湖泊为潇湘百姓带来更多生态福祉。


链接

湖南省河湖长制荣誉榜

2018年

岳阳市河长办、怀化市河长办、常德市河长办被评为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长沙县松雅湖、凤凰县沱江获评“长江经济带美丽河流湖泊”称号,龚金发、朱定建、谢祚芳被评为最美护河(湖)员。

2019年

湖南省荣获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省河长办获共青团中央第九届“母亲河奖”优秀组织奖。省河长办推荐作品在水利部“守护美丽河湖”微视频公益大赛斩获佳绩,7个视频作品获9项大奖。湘潭市、岳阳市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入选第二批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2020年

湖南省荣获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村级河长吴文凤、“民间河长”陈豪,村级河长何翔,“民间河长”黄成波分别被水利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授予“青年河湖卫士”“巾帼河湖卫士”“民间河湖卫士”称号;长沙市河长办、株洲市河长办、湘潭市河长办、邵阳市河长办被授予“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称号,彭采铁、李乙华被授予“长江经济带最美护河(湖)员”称号。

湖南省河长办获水利部“守护美丽河湖”微视频大赛最佳组织奖,全省9件微视频作品获奖。

2021年

湖南8个集体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7人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16人获“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


各市州积极创新 河长制亮点纷呈

长沙市

创新小微水体管护治理模式,两年内打造湘江村等50个小微水体管护示范片区,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浏阳河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河流;《生态治理小微水体打通河湖“毛细血管”——湖南省长沙市创新小微水体管护治理的生动实践》被收录编入《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

衡阳市

采用“有奖举报﹢挂牌督办”双轨制整治河流问题,引导沿河居民加入河长制工作,加大河湖问题搜集和督促整改力度;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写作大赛活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提升公众对河长制的知晓度熟悉度。

株洲市

探索河长巡河履职规范化、基层建设标准化、河湖治理系统化、河湖管护长效化、社会监督多元化“五化”模式;将市两型办、市河长办、市创建办、市湘江办“四办”合一;与江西联合开展湘赣边区渌水示范和建设;创新“4﹢1”轮值联合执法机制。

湘潭市

投资500余万元建成“智慧河湖”系统,实现“一张地图”看懂全域水系,“一双慧眼”联图实时监管,“一键便捷”开启智慧治水,“一个平台”指挥联合执法,“一部手机”知晓河流数据。

邵阳市

开展河长制电视问政,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实行“一河一警长”,依法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建立“一办两员”保障机制,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出台《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为邵水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岳阳市

创新运用河长履职“提示函”制度,为河湖长安上“定时闹铃”;推进长江干堤沿线清理整治,打造最美长江岸线;出台《岳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形成采砂统一经营管理“湘阴模式”;建立四级网格六化管理体系,做到河湖管护网格中定人定责、人负其责。

常德市

建立和完善“市对县、县对乡、村对户”的考核评比制度,倒逼责任落实;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推进“五水共治”;武陵区给河堤安装电子围栏,实现全天候管控河道、堤防管理范围。

张家界市

聚焦小水电清理整治,88个水电站按期退出发电功能,有效恢复大鲵保护区自然生态;成立市人大代表评议团,县级河长进行履职评议;开展河长制“六个最美”(最美河长、河道警长、河道保洁员、水库、河流、征文)评选活动,在全市形成了护河爱河的良好氛围。

益阳市

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平台建设,河湖管理初步实现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立体监控;建立河湖长、河湖督查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和护河志愿者工作站的“四长一站”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推进大通湖治理,水质稳定退出劣Ⅴ类。

郴州市

以“总河长督办单”形式下发河湖问题清单,力促工作落实;出台《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考核暂行办法》,设立水环境保护奖励资金,并建设东江湖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广东加强河长制合作,郴州汝城县与广东仁化县、宜章县和乐昌市签署边界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实现流域联防联控。

永州市

创新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河长履职常态化、能力建设标准化、工作制度规范化等“六化”建设;启动“双河长制”进“百校千村”宣传活动,宣传河湖管护等内容;在全省率先实施“双河长制”模式;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市县均挂牌设立检察机关派驻检察联络室。

怀化市

涉河村全面建立“村级河长工作站”,提升基层河湖管护水平;开展无人机巡河,完成氵舞水干流首次全面扫描,并逐步在境内各流域推广,全面提升巡河效率和质量;广泛利用河长制抖音账号、“河长巡河民谣”广场舞、河长制文化长廊、河长文化广场等开展河湖长制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娄底市

在孙水河流域试点推行河长监督长制度,对《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设立孙水河保护专项基金,促进孙水河的管理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改善;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每个县(市、区)上交100万元作为工作保证金用于奖优罚劣;首创“河长﹢河长监督长﹢河长制督察长﹢河道检察长﹢河道警长”五长共治机制。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古丈县开创了河长制述职制度试点工作,出台《河长制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从制度层面推动河长责任落实落地;推进酉水河网箱退养工作,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8个县均设立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加强检察机关与水环境保护部门的协助配合与监督制约,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责编:潘文秀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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