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蓉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1-05-27 16:51:3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7日讯(记者 余蓉)距离中考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促进巩固中职教育基础地位,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今天下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2021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视频会议。
坚持职普协调发展
会议要求,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统筹优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编制和实施好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确保中职规模与区域发展需要相适应,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要统筹用好中央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和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楚 怡行动计划,加快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公办学位增长。
要扩大中高职衔接五年制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优质中职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质初中生源,为中职学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
市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核实核查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依规依程序确定各校在校生规模,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要建成和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指导县市区分类有序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
要严格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为具有招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平等待遇,不搞任何形式的招生信息和生源封锁。
要严格执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重点整治中职学校以下招生违规行为
中职学校及招生人员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的行为;
向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支付招生费用,发放奖金、补贴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组织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的行为;
委托中介机构、相关公司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招 生费、高额电话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的行为;
以任何名义向初中学校校办企业、合作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 用的行为;有偿购买或用其他违规手段获取生源信息的行为;
未经主管部门核验招生资质且未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 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招生信息进行招生的行为;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或者与省信息平台发布信息不符,在办学条件、性质、层次、招生专业、收费资助、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存在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的行为;
恶意链接省信息平台进行招生宣传,或违规实行网络推广招生、网络代理招生,或利用网络和其他手段对其他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 进行诋毁、诽谤的行为。
重点整治初中学校以下参与违规招生行为
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与中职学校签订招生协议的行为;
向招生中职学校收取“生源推荐费”“办学赞助费”“捐助费”“入场费”“好处费”等费用的行为;
向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推荐生源或提供生源信息并获取经济利益,或接受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行为;
教职员工欺骗、恐吓、误导、替代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生源参观考察招生学校的行为;
未按要求将中职阳光招生资料推送给初三学生及家长的行为;
安排招生学校进校开展招生宣传时未做到一视同仁,或采取违规手段搞生源封锁、地区歧视、校际歧视,或通过不实投诉诋毁、诽谤中职学校的行为。
重点整治监管部门以下涉嫌失职渎职的情况
对所辖中职学校上传省信息平台招生信息把关不严,造成平台信息不实或欺骗学生的情况;
对招生违规或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督导不到位、对违规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或放任、默许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违规行为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对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当地多次出现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限制已在省信息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的外地中职学校进入本地招生,或故意设置招生壁垒,或采取其他违规手段搞生源封锁、地区歧视、校际歧视的情况。
责编:王铭俊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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