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显璇 三湘都市报 2021-04-28 15:07:3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8日讯(记者 潘显璇)4月2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本市场支持政策的通知》。记者注意到,调整的政策主要涉及注册地迁入、新三板精选层等几个方面。新政规定,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长沙市,可一次性获得20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精选层审核并成功挂牌可获得100万元补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到A股上市可获得50万元补助。
2017年7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开始实施。彼时,科创板尚未设立,创业板还没有实施注册制,新三板也未推出精选层。近两年,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以及新三板精选层落地等资本市场系列改革推进,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为了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2017年实施的《若干意见》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补助: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 100万元;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50万元;第三阶段为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补助5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考虑到注册制实施后企业上市流程已发生变化,此次政策调整对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比如“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调整为“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对“借壳上市”的内容作了调整,此前是“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变为“长沙市外优质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长沙市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通俗说,调整后的政策,一方面通过补助来吸引长沙市外甚至湖南省外的公司迁入长沙;另一方面,以往长沙企业“借壳上市”就能获得补助,现在则是借壳后还得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长沙才行,以切实增加长沙上市公司的数量。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支持,2017年的《若干意见》规定,“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调整后的新政策变为“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精选层审核并成功挂牌后,补助1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补助50万元。”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