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丨扛起现代化进程中税收的使命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1-01-09 07:00:13

王建平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国正朝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奋力前行。作为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的税收,在推进实现现代化中大有可为。

税收,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新时代强化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要求而充满张力和活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需要税收发挥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从四个方面扛起自己的使命。

第一,构建更加科学公平的税收制度。重点解决好五个问题。一是主体税种的优化。要按照低税负宽税基的理念完善主体税种增值税,最大限度减少减税免税、按差额征税、按简易办法征税、加计抵减等过渡性、特殊性措施,在总体降低增值税税负水平的基础上构建一般纳税人正常课税、小规模纳税人低税负和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的三层架构的梯级税收负担结构。二是整个税收体系的优化。结合落实《建议》中“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的要求,简并税种并实现科学配置。三是继续坚持减税的原则,通过降低主体税种的税率和简并税种进一步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四是税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多边规则的制定,增强税收的竞争力和话语权,在推进对外开放、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五是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通过对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和重要税种进行立法推动税收法治进程。

第二,正向激励和逆向约束相结合,科学运用税收政策。税收政策要更好地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应运用系列税收政策工具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和实现充分就业、乡村振兴等民生短板的改善。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应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多税种综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正向激励方式的组合运用推动科技创新。保护环境、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实现高品质生活的保障。税收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并举,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防止外部性、遏制环境污染。继续实施稳就业的系列税收政策和支持“三农”的政策,“摘帽不摘政策”,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在防止返贫的基础上推动乡村振兴,在缩小发展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中实现共享。税收政策总体框架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做出部分调整。

第三,构建规范严密简便易行的税收征管制度。要围绕税收流失最小化、税收征纳成本最低化、纳税人满意度最大化重点考虑四个问题:构建并完善全国统一、明晰的税收征管流程,实现管理的程序正义;进一步简化纳税申报、全面推进网络办税缴费,提高效率;税收征管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按照合作信赖原则实行容缺办理、包容审慎、告知承诺制,诚信体系中税收与其他事项激励和惩戒更好地结合,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征纳良性互动,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税法遵从。

第四,锻造一支与税收管理现代化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税收现代化首先应实现税务人员思想的现代化。广大税务人员要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坚定的理想信念、献身税收事业的情怀和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其次是能力的现代化。税务人员系统掌握所从事岗位需要的现代税收征收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地操作实践。因此,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应努力做到三个“有机结合”:思想教育与业务培养有机结合;领军人才的培养与税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有机结合;重视年轻税务人员的培养与发挥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同志的作用相结合。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副局长)

原载《湖南日报》(2021年1月9日06版)

责编:徐凯琦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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