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0-12-14 21:05:41
新湖南客户端12月14日讯(记者 张云龙)“组合贷”可否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办理租房提取后,多久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出现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发布11月份网络热点问题月报,集中解答市民所关注咨询的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1:组合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吗?
答:不可以。组合贷款职工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热点问题2:办理租房提取后需要继续汇缴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热点问题3:职工家庭的个人征信出现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热点问题4: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3、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二手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的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有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非同时办理购房提取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30日,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热点问题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调整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答:在住房公积金年审期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向缴存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经管理部审核后,按调整后的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据介绍,2020年11月,长沙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47332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157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53封。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