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留给他的房子被出租两年后才知道,小伙起诉父亲和继母

  三湘都市报   2020-12-21 18:34:3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1日讯(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爷爷奶奶过世两年后,株洲小伙小刘才得知俩老把房子留给了自己,此时房子已经被父亲和继母出租两年了。小刘在接手房子几年后把父亲和继母起诉到法院,索要此前两年的租金。让人意外的是,被起诉的继母在庭审中称,这是小刘父子俩联合起来的小动作。

近日,株洲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株洲小伙因遗产起诉父亲和继母

小刘十多岁时父亲老刘和继母王某结婚,2009年,小刘的爷爷奶奶立下遗嘱,他们名下的一栋房屋,在他们百年之后,留给孙子小刘。这份遗嘱还特地进行了公证。小刘称,这些他都不知情。

2012年,小刘的爷爷奶奶在几个月内相继过世,而直到两年后小刘才得知爷爷奶奶把房子留给了他。2015年,小刘接手这栋房子的租金,而此前两年房子出租租金共计16万元,部分金额父亲和继母写下了借条。事发几年后,今年8月,他把父亲和继母起诉到法院,索要这笔租金。

庭审现场,老刘回应称儿子起诉属实,有法律依据。他与王某两人都是二婚,结婚头几年的收入都被王某的儿子用掉了,涉案的这两年的房租钱一部分借给了王某的娘家人,一部分给王某买社保,都没有还给小刘。老刘提交了几份借条作为证据。

而王某面对起诉很气愤,她认为是老刘父子联合起来打官司。给她买社保用的是夫妻共同的钱,借出给她娘家人的钱已经还给她了,就在她账户里。结婚数年她把小刘带大,照顾公婆,还帮小刘带孩子。近几年夫妻感情不好分居,两人都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撤诉了。

法院: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因遗赠而产生的返还原物纠纷。小刘因为其爷爷奶奶通过公证遗嘱把涉案房屋遗赠给他,起诉他的父亲、继母归还2013年、2014年该房屋的租金16万元,但现有的证据尚不足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首先,租客没有出庭作证,也没有相应的租赁合同、收款收据等直接证据证实准确的租金数额。其次,老刘出具的借条金额与小刘的诉请不一致,且王某也没有认可借条。而原被告三人是同一家庭成员,收取的租金也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

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小刘要求归还1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刘的诉讼请求。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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