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湖南如何加快从决胜脱贫攻坚迈向乡村全面振兴?听听专家怎么说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0-11-05 06:49:30

导读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当前,湖南如何加快从决胜脱贫攻坚迈向乡村全面振兴?《湖南日报》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聚力“产业振兴” 夯实乡村振兴道路

陈弘

今年10月,在第七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拓展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产业是脱贫之基、兴业之本。产业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战略的核心内容,乡村振兴的根本在于产业振兴。从目标和内容上看,产业扶贫主要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基础,目的是消除绝对贫困、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振兴主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准备,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重点是化解中国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缓解相对贫困问题。从机制和政策着力点上看,产业扶贫重在通过就业扶贫实现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培育大批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依靠发展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来帮助贫困人口提高收入;产业振兴重在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来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淘汰比较优势不足、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提升。

作为“精准扶贫”首倡地,湖南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将70%的扶贫资金用于产业扶贫,通过产业扶贫的生产带动、就业带动和资产收益带动,使300多万人脱贫。实践证明,产业扶贫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是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的有力支撑。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省应注重稳定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和政策,努力实现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农业产业供给结构。首先,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结构。当前,我省农业产业发展中存在重复建设与结构趋同现象、产业布局与区域资源禀赋不匹配问题,制定产业振兴规划需要整合资源,将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资源禀赋紧密结合起来,依据各地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其他比较优势,确定其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二是优化品种结构。针对扶贫产业跟风现象普遍、农产品供求错位、农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应着力优化品种结构、发展品牌农业,大幅提升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延长农业产业链。应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冷链物流业,加速“互联网+”与农村产业链结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政策的衔接。首先,应最大限度保持现有产业扶贫政策稳定。全面梳理在脱贫攻坚实践中积累的好的扶贫政策、扶贫制度和扶贫办法,充分吸收到乡村振兴整体规划中去,加快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二是做好“激活存量”“吸纳增量”文章。加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交汇期的清产核资,明确扶贫产业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盘活现存扶贫资源,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同时通过产业连接、产业融合创造新供给,开发出适合新需求的新产品。制定相应优惠、补贴措施,激励当地产业与外来企业开展合作,研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因地制宜创造富有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

进一步实现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动力机制的有效转换。首先,推动依靠行政外驱向市场内驱动力机制转变。深刻认识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两大战略的差异性和内在关联,把握好衔接转型节点,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靠科技与市场的力量,充分激发、释放实施产业振兴的动力;二是推动依靠帮扶逐渐向多元主体动力机制转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体不仅是政府和农民,还包括城市资本、金融、农业企业、外来业主、返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等多元实施主体,应加快培育产业脱贫、产业振兴的主体自觉,实现各方主体利益关系的有机整合;三是推动“外部输血”向“内部造血”动力机制转变。减贫战略应加快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的“攻坚体制”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主的“长效机制”转变,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成为产业振兴的重点。

进一步构建保障有力的现代农业要素体系。产业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才、资本、技术等核心要素在农村落地生根。为此,首先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健全农业科技人才任用、激励机制,确保人才“留得住”;二是鼓励民间资本下乡,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三是加快建设高效运转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加强智慧农业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攻关,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提升农业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坚持绿色发展 接续做好生态扶贫工作

余志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我省接续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

生态扶贫,是指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下,将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统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实现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及乡村振兴为导向的扶贫理念和方式。作为生态大省和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湖南生态扶贫取得了显著成绩。接续做好这一工作,对我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义重大。

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夯实乡村绿色发展基础。目前,我省一些乡镇生态基础设施还不完善,难以满足群众“生态宜居”需求,应加大建设力度。一是加快实施重点水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引导水利项目向相对落后区域、小型农业生产倾斜。在统筹推进莽山水库、毛俊水库、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项目的同时,继续抓好“四水”干支流堤防加固及椒花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二是加大电力物联网建设力度,加快电力、天然气以及其他能源项目建设。在今年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投资6亿元基础上,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和配电网建设;三是在大湘西等相对贫困地区加快生态项目建设,优先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持续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等工程,积极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等。

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激活乡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加快形成相对贫困地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实施“一县一特”“一村一品”工程,构建多元化、立体式农业品牌体系。加快农林产品的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数字化,大力推行“身份证”管理,提升“湘味”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完善相对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村级组织成立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着力打造优质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走规模化和专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和农业装备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精细农业,作为加快农业转型发展的突破口、着力点;三是积极推广绿色生产,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特色餐饮等新产业新业态,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生态产业体系。

汇聚生态扶贫合力,打好乡村绿色发展“组合拳”。当前,我省生态扶贫存在参与主体、资金投入以及扶贫方式“合力不足”问题。为此,一是参与主体应多元化。构建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生态扶贫的格局。政府在顶层设计、组织实施、促进信息沟通、扶贫监督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二是资金投入应多元化。加大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相对贫困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相对贫困区域重要生态产品供给的投入保障。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扶贫;三是扶贫方式应多样化。探索运用生态移民搬迁、生态建设项目扶贫、生态资源市场化扶贫、生态服务消费扶贫、生态补偿扶贫等多层次生态扶贫手段,鼓励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

强化生态扶贫衔接,绘好乡村绿色发展蓝图。一是做好机制衔接。建立健全生态扶贫监督监管机制、生态扶贫责任制、生态扶贫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教育培训三大体系。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二是做好规划衔接。在实现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转换进程中,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做到规划先行、一张蓝图绘到底。将生态扶贫工程、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强化支持,发挥长效作用;三是做好政策衔接。促进生态扶贫特惠性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政策转变,将日常性帮扶措施转变为常态化民生政策,将福利性政策转变为提升乡村能力的发展性政策。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工商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须坚持正确方向路径

李旭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其中“治理有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今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

建设法治乡村,为的是确保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既需要积极热情投入,也需要理性冷静思考,做到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路径,将中央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人民是历史和时代的创造者,在建设法治乡村的实践中,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也要注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乡村治理发展进程具有高度自主性;应坚持城乡平等原则,站在全面振兴乡村高度重塑乡村治理模式,使农村发展不只服务于工业和城市发展需要。

不简单复制法治城市建设经验。乡村的形成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长期相互作用演变的结果,许多乡村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因此,法治乡村建设应立足乡村实际、尊重乡村社会发展规律,而不是简单地把法治城市建设理念、模式照搬到乡村,忽视延续了成百上千年的乡土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对于少数民族聚居乡村更是如此。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应注重保护乡村之不同于城市的特有价值。

放眼全局,避免以偏概全。我国幅员辽阔,即便是同一行政区划内的不同乡村,也会因为地理位置、乡风传统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建设法治乡村过程中,判断乡村情况要靠科学统计而不是道听途说。诚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所言,“空心化”“老龄化”以及村舍破败、基层治理失控等现象有可能在一个村、一个地方是真实存在的,但不具有普遍性。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科学立法是前提;确保立法科学,“接地气”是最根本的要求。因此,相关部门人员应深入田野乡间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好科学统计。我省乡村星散各地,为避免以偏概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应高度重视立法调研,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

与建设“德治乡村”同向同行。实现乡村善治,除了群众自治和依法治理,推行德治建设也必不可少。道德强调的是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感召群众充实精神世界、规范道德行为,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向上向善之风。事实上,道德与法律存在相互转换关系,今日的法律有可能就是明日的道德,今日的道德也有可能成为明日的法律——这也是德治乡村建设对于法治乡村建设的价值所在。德治乡村建设应注重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依托乡村文明新风培育、道德模范的评比考核与示范带动,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升道德修养、增强法治素养。

强化“程序法治”。综合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功效,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程序法治”讲求科学配置各方权力,并将权力纳入到法治轨道之中,可以进一步优化综合治理。因此,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应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强化“程序法治”,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处理问题的法律程序。同时优化法治保障供给,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知识水平;倡导每个行政村选聘一名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加强对农村工作的法律把关,确保依法办事;加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逐步形成“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方便群众就近咨询法律业务。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多措并举 强化乡土人才开发培养

杨若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因此,要紧紧牵住人才开发培养这个“牛鼻子”,大力培养具有深厚乡土情怀、熟悉当地风土人情,扎得下根、沉得住气、弯得下腰、真正把心思用在家乡建设上的乡土人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乡土人才熟知制约本地发展的瓶颈所在,在工作中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并且怀着对家乡的特殊情感干事创业、服务奉献,在乡村建设中具有明显优势。当前,我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整体素质欠佳。乡土人才普遍学历不高,从事传统种植、养殖业者居多,技术操作型、经营管理型人才少,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和农业技术综合开发型人才稀缺;二是社会认知不明晰。受传统思维影响,将乡土人才等同于农村种养“专业户”的看法仍广泛存在;三是培养零散欠规范。开发培养乡土人才属于公益性事业,单靠某一个或几个部门难以产生良好成效,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强化体系化培养;四是作用发挥不充分。多数乡土人才还处于自生、自发、自为状态,没有形成推进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破解上述问题,须多措并举——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乡土人才评鉴和晋级机制。市县乡三级党委的人才领导机构应围绕乡村振兴需要紧密联动,完善乡土人才评鉴、晋升、培训机制,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把乡土人才的识别融入民间人才评鉴、激励、日常管理体系;将返乡创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纳入乡土人才开发培养对象,建立乡土人才评价协调机构,制定符合乡土人才特点的职称标准和评审程序,制定乡土人才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统筹开展乡土人才鉴定;对乡土人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乡级负责初级人才评价、县级负责中级人才评价、市级负责高级人才评价,健全乡土人才晋级晋升通道。

分类施策,精准制定乡土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对经营效益好、产品质量优、带动作用大的乡土人才“示范标杆”,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在用地、用电、用水、金融保险、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加大培养力度扩大其示范效应;对具有“非遗传承者”身份的民间艺人,支持其建设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授艺,并给予专项资金奖励,以推动非遗传承活化、转化、产业化;对拥有特色技艺的乡土人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为科技特派员等方式激发其生产积极性;对返乡创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积极引导他们从事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养生养老等乡村振兴急需产业,通过补贴、融资、场地、保险、培训等扶持政策,支持其将产业做大、做强、做兴旺。

对接需求,多元开展乡土人才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培训,主要利用各级农民培训学校分层次开展,重点扶持兼业农民成为专业农民、一般农户成为种养大户,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懂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吸引更多年轻人务农进而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对需要提升学历的农民,通过对接高职院校涉农学科、特色工艺班等,以委托培养、订单实施、定向就业、专项奖学金等模式开展乡土人才的学历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门化、标准化水平;对“土专家”“农博士”“田秀才”等人才,积极探索实施“现代学徒制”以实现特色工艺的传承,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贤者、科技能人,解决好当地实际问题。

营造氛围,积极厚植乡土人才衍生和成长沃土。一是加大电视、报刊、客户端、宣传栏等对乡土人才典型的宣传力度;二是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乡土人才传统技艺、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以及优秀农民创客评选,选树乡土人才中的乡村工匠、文化贤者、科技能人、创新创业典型,加快后备人才培养和乡土人才梯队建设;三是结合特色乡镇、“一村一品”创建工作,发挥乡土人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协会联动为纽带,促进乡土人才聚集融合、形成群体优势,将传统技艺技能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相结合,推动乡土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引领特色产业、实现特色振兴。

(作者系怀化学院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副教授)

把握契机 大力发展农村学校体育

罗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须加快补齐农村学校体育这个突出“短板”。

体育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一环,也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体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今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促进学校体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为推进农村学校体育事业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近年来,我省为改进农村学校体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新时代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农村学校仍不同程度存在体育教师短缺、体育教育经费紧张、体育训练设施条件落后、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处在较低水平、体育课程内容单一等问题。破解这些问题,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政策支持,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师资短缺问题。

《意见》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以小学为例,如果每天5节课中有1节体育课,按比例小学教师中体育老师应占五分之一,而现实情况是农村学校体育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比如在娄底市新化县、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娄星区五个县市区,乡镇中学体育教师平均人数为2.3人,乡村小学体育教师平均人数为0.26人。

缓解农村学校体育师资短缺,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培养。师范院校扩招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增加该专业国家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二是疏通农村学校就业途径。增加特岗教师和统一招录教师中农村体育教师的比重,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和有教练员资格证者为农村学校体育教师,购买体育服务机构的服务;三是稳定农村体育教师队伍。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思想教育,同时在教师待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科学规划统筹,强化农村学校体育场地与设施建设。

体育场地与设施是保障体育教学和体育竞赛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在推进全民健身的大环境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还兼有开展群众体育功能,满足村民对体育的热爱和健身需求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省农村学校体育场地不达标、体育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此,各级政府应科学规划统筹,将学校体育设施、场地纳入公共体育设施场馆建设规划,着力在农村学校建设体育场(馆)、塑胶操场,添置大众普及类体育项目的体育锻炼器材,并将这些建设与打造村民15分钟健身圈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

——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丰富课程建设。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起源于生产劳动,为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强的地域性,具有门槛低、参与度高等特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湖南乡村有深厚土壤,比如湘西的抢花炮和踩高跷、梅山地区的武术、岳阳的龙舟运动等,在当地都很兴盛。

因此,农村学校可依据自身师资特点以及所在地域资源、民俗民风等文化传统,创建有影响、具长效性的“一校一品”民族传统体育特色项目。通过吸收当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进校园,与在校体育教师共同进行课堂教学、编写校本教材、设计教学道具等方式充实教学资源,并结合湖南丰富的旅游资源展示民族传统体育教学成果。这对于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新时代农村学校体育都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多渠道保障农村学校体育经费。

2017年修订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学校体育经费已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已落实这一政策,但无具体标准,一些农村学校还存在挪用体育经费现象。按照《意见》要求,体育课将增加,体育竞赛活动要常态化,对经费的需求自然也会增加。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力破解农村学校体育经费短缺问题:一是政府逐年增加农村学校体育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监管;二是体彩公益金和体育管理部门的相关经费向农村学校倾斜,助力体育教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规定,体彩公益金可用于各级学校体育运动条件改善、组织学生参加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等;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学校体育,比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湖南大力资助农村学校开展校园足球运动等。

(作者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教授)

责编:万枝典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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