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贾红、贾伯伦等4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0-07-06 20:09:58

湖南日报7月6日讯(记者 鲁融冰 通讯员 左龙 龚诗琴) 7月6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红、贾伯伦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贾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贾伯伦犯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红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因多次犯罪受刑事处罚,出狱后带着陈文龙等多名被告人,在常德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相继吸收多人参与该犯罪组织。至2004年,以贾红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2006年至2008年间,贾伯伦吸收被告人邬书明等人加入,逐渐成为该组织的领导者。2008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又吸收了贾灿等人加入,规模进一步扩大。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高利转贷、窝藏、妨害作证、包庇等违法犯罪54起,致1人重伤、8人轻伤,并通过多种犯罪手段积累巨额财富,现已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达数百万元。

此外,被告人陈德圣、邬书明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个月至六年十一个月不等,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名被告人将依次依法公开宣判。

责编:鲁融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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