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0-07-31 18:43:41
原标题:支持“商改租”,3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为市场价50%-70%,长沙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7 月 27 日,长沙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指出,长沙将牢牢坚持 "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 定位,坚决落实 "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 目标,坚定不移落实好 " 一城一策 " 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潇湘晨报获悉,长沙 2020 年计划建设公租房 9600 套,改造老旧小区 123 个,建设青年公寓项目 10 个,计划到 2021 年筹集租赁住房 7.75 万套。
与此同时,该会议表示,长沙接下来将积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多元供应体系,对低收入人群供应保障房,对 " 新市民 " 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更好满足刚需购房,适当引导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各类住房需求都能得到保障,实现全体居民 " 住有所居 "。
支持 " 商改租 ",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以下及公寓式住房为主,租金为市场价 50%-70% …… 7 月 28 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长沙市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办法所称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是指以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改造存量住房为供应方式,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租赁型住房。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以下及公寓式住房为主,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按照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全装修交房,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租住需要。
筹集方式:支持将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社会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新建政策性租赁住房。支持中心城区产业项目外迁利用腾空土地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支持对低效和闲置的工业用地按程序报批后集中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还可通过商住经营性用地 " 限地价、竞政策性租赁住房数量 " 方式筹集。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建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是指常年用工人数较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配套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鼓励园区管委会将多个工业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指标统筹,集中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类型的现有房屋依法改造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申请改造项目按普通住宅用途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鼓励住房租赁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采用长期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的方式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将自有的存量闲置住房盘活进行出租,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供给。
用地供应:商住比例明显偏高可调整一定比例建设租赁住房
为确保政策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征求意见稿提出,商住经营性用地土地招拍挂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比例要求和《商住经营性用地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履约协议书》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在土地挂牌时一并公示。
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已出让商业用地或商住比例明显偏高的房地产项目用地, 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后,可将商业部分调整一定比例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
对低效和闲置的工业用地,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集中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土地用途转性需按规定补缴地价款后调整为居住用地。
每年年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在制定租赁住房年度计划时,结合政策性租赁住房需求规模,一并制定年度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建设管理:以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以下及公寓式住房为主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以下及公寓式住房为主,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按照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全装修交房,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租住需要。
非住宅用房改造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不改变其原批准的土地用途、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标。改造项目房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房屋检测机构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满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安全、生活设施配套安全。
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一)建设单位持项目申请表和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初步方案、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报区人民政府初审,在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建设单位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批复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新建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运营期间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按照此程序设定审批流程。
政策性租赁住房运营一定年限(不低于 10 年)后,可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转为市场租赁住房。
租赁管理:租金价格原则上控制在市场租金的 50%-70%
征求意见稿提出,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供应,主要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配租对象不设收入线,但应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其住房状况由个人诚信申报,由配租单位及时报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政策性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租金收入归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运营管理接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政策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由产权单位自行制定和实施,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由产权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在监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承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策性租赁住房在办理出租前,租金标准需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备,租金价格原则上控制在市场租金的 50%-70%。
政策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政策性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政策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申请和使用住房中的失信、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潇湘晨报记者刘李 长沙报道
如对《长沙市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箱:22271794@qq.com,联系电话:8866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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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云龙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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