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司机举报他人酒驾,结果自己是醉驾

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陈楚杰   三湘都市报   2020-07-29 20:39:3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9日讯(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陈楚杰)7月27日凌晨,株洲市芦淞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处置,一方司机举报另一方涉嫌酒驾。然而,民警酒精检测发现,不仅被举报的肇事一方司机饮酒驾驶,举报的司机自己也是醉酒驾驶。

今日,株洲市公安交警支队芦淞大队通报了相关情况。

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显示,27日凌晨2点37分,一辆出租车沿铁西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准备左转进入合泰涵洞。此时,另一辆小车刚好从涵洞出来,两车车头结结实实撞在了一起,所幸车上的司乘人员并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小车司机报了警。株洲芦淞交警赶到现场对现场,初步认定出租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

小车司机现场向交警举报称,出租车司机存在酒驾行为。交警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了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90毫克。随后,交警也对小车司机进行了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令人吃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64毫克。

交警带着两位司机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出租车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4. 51毫克,属于饮酒驾驶;小车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32.4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出租车司机是26日中午喝的白酒,休息了一下午后上晚班,“以为过了10多个小时没事了,事发时正准备收工。”办案民警王涛介绍说,小车司机则是在吃夜宵时喝了两瓶啤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办理案件移送检察院公诉。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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