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0-05-27 07:45:55
三湘都市报5月25日讯(记者 杨昱)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管理权租给新物业,却一直收不到租金。无奈之下,开发商只得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告上法庭。
今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湖南兴威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威公司)以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诉请法院判令业委会和物业支付其车位费及违约金共计约17万元。
开发商:签了合同,却收不到车位费
兴威名城小区是长沙的老小区,由兴威公司投资建设。小区去年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后,因为地下停车库的权属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一直有争议。
“2019年11月4日,在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的见证下,签订了《兴威名城地下车位管理协议》。”开发商代理律师表示,公司是小区负二、负三楼停车场的产权所有人,在出租地下车库管理权时,就曾与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约定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开发商将停车场有偿交由其使用,月租费用为51500元,需在每月3日前支付上月的车位费。
协议签订后,小区物业和业委会一直管理使用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兴威公司多次催收车位费,不仅没收到钱,连车位也拿不回来。
兴威公司将业委会和物业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请求判令业委会和物业按合同约定,向兴威公司支付车位费154500元,违约金15450元,两项合计169950元。
业委会:开发商业主身份存疑,无权出租
“兴威公司当前根本没有负二、负三层的专有所有权证书,所谓的产权证只是栋证,栋证一旦分割便无效。”兴威名城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的代理人上海喜睦律师事务所唐震东律师表示,兴威名城小区的负二、负三层为架空层和地下室层,除了停车场,还有消防水泵房等设施,项目中的专有面积和共有面积都登记在栋证面积之中。
“兴威公司不是小区车库的当前真实权利人,却又以所有权人自居,来出租车库并主张合同中的车位费,缺乏法律依据。”唐震东认为,开发商所签的《兴威名城地下车位管理协议》也是一份无效合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关于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可擅自处分”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由此,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诉请法院驳回兴威公司的起诉。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
责编:袁欣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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