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长沙晚报社机关纪委   2020-02-19 21:03:00

党中央高瞻远瞩、防微杜渐,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强化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地方各级党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中央及省委、市委先后制订下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及方案,2018年开始,更是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纳入了巡视、巡察的范围。笔者有幸作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组的成员先后参与了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总结了一些经验,并就如何抓牢抓紧当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提出对策。

一、主要问题

(一)一些部门单位的 党委(党组)责任意识不强。 一些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分管班子成员、牵头责任处室的事,与其他班子成员、其他处室无关,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一些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普遍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对“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握不准。

(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 一些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等同于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到底“抓什么、怎么抓”认识不清;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因此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风险防控仅仅停留在如何控制负面舆情、如何管控擅自发布敏感信息上。

(三)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存在不到位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做到“六个纳入”即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纳入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基层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未能完全落实上述要求的情况普遍存在;少数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完全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以文件学习代替责任落实,以文件传达文件层层转发,或者依葫芦画瓢制订一个方案、办法敷衍了事。

(四)阵地管理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部门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主阵地”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才流失、年龄结构老化、工作经费缺乏等问题,导致工作不能完全落实;基层部门单位普遍没有宣传部(处)等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和人员,该项工作通常由办公室、人事处或机关党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往往身兼数职、工作繁忙,既难以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也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对方法和措施

上述问题的产生,其根本原因还是政治意识不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因而缺乏责任意识,懒政、怠政不主动作为。要改变这一现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党委(党组)应切实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一岗双责”原则承担领导责任。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宣传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担负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意识形态工作绝不是某一个领导、某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整个领导班子、每个班子成员、全体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职责不明则责任不清,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不让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强化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阵地管理和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文艺出版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进一步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和工作经费、条件等实际问题,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的综合评价,考评体系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本年度接受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的情况;三是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四是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因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被追责问责的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的同时,一并进行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综合评价。重点考核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着力纠正基层党委(党组)普遍实行的以“不发生问责情形”作为考核标准的不合理现状,意识形态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应计入当年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在巡视、巡察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针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评结果的运用,对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和不称职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组织处理,对不适合、不适应的班子成员和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失职、渎职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

(作者 梁曙光 供职单位:长沙晚报社机关纪委)

责编:万枝典

来源:长沙晚报社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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