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回老家建房?

  新华每日电讯   2017-10-17 08:34:38

★ 当前有一种新趋势:那些在城市已经买了房甚至已经买了几套房的“进城者”,也开始回老家建房了。十年砍柴把这次建房子视为“精神上的投资”——在老家建新房子,对长住在城里的人来说,其实就是建一座纪念馆。

★ 一个更深的背景是,过去,农村和城市在文化上的鸿沟实在太深了,以至于农村青年要脱掉几层皮,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的文化。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城乡在文化上的鸿沟已经没那么明显。居住在农村老家,照样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图书,可以查资料,可以搞创作。

★ 当有越来越多的精英回乡建房,并且从“偶尔小住”发展为“经常长住”,越来越多的作家在乡村写书,会为乡村注入真正的活力。这对乡村儿童的示范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许到那个时候,社会就不再担心“留守儿童”的问题了。

70后知识分子回老家建房,中国文化的一种转向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张丰

农村很有可能正在发生某种深刻的变化。

著名文史作家十年砍柴在今年国庆假期回湖南老家修建房屋,他的文章《这个长假,别人出国游,我回乡村盖栋屋》,引起了很多从乡村走出去的70后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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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十年砍柴在2011年的时候出过一本书,叫《进城走了十八年》。那本书书中,他回忆了自己在农村的生活以及漫长的进城之路。

他在80年代末从湖南农村考入兰州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工作。最终,他在北京站稳了脚跟,有了自己的家庭,也有了房产。

40岁可能是一个坎。在此之前,他一心向前;而过了40岁,则开始回头。有不少朋友都是到了这个年纪,开始频繁回老家,与故乡和解,并且生出新的感情来。到这个时候,父母老了,而自己也算事业有成,有了包容的气度。

十年砍柴也是这样,他在文章中说:40岁之前,从来没有想过要回家盖房子的事。“对那些回老家盖房的朋友不无嘲讽,说他们脱不掉中国人衣锦荣归的庸俗价值观。”

如同他那本书所说的,进城的路很艰辛,但正因为如此,与故乡的分离也就显得更为决绝。那本书就是为耕读文化所唱的挽歌,如今回家盖房,又是为了什么?

对十年砍柴来说,满足母亲的心愿是最大的动力,父亲去世后,母亲的愿望就更要认真对待。他的母亲这样告诉他:

“趁着我这老骨头还在,以我的名义,你们兄弟可以把老屋拆了,用钢筋水泥盖一栋新房子,上百年都不会倒。

如果不盖新房,我一走,老屋很快就会倒,你们兄弟的户口都不在老家,再就没资格回来建屋了。

这块风水宝地一定会被别人占去。我和你们父亲在地底下也不心甘呀。”

这样,他要建筑的这栋房子,就成为兄弟姐妹之间的情感联系。很有可能,他们依然会在城里居住,但是“老家”这栋坚固的房子,将把亲情固化下来。

因此,十年砍柴把这次建房子视为“精神上的投资”,“在老家建新房子,对长住在城里的人来说,其实就是建一座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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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中国农村的房地产事业蓬勃发展,虽然房子并不值钱,但是建筑的拆迁、翻新、重建,态势并不亚于城市。

建房的主力是那些进城务工人员,他们挣了一些钱,但是却不足以在大城市买房。于是,他们就带着钱,还有对城市建筑的膜拜,回乡建造新的房屋。

十年砍柴的盖房行动,属于一种新趋势:那些在城市已经买了房,甚至已经买了几套房的“进城者”,也开始回老家建房了。

他们只需要卖掉一处大城市的房子,就能在老家建造一所堪称华美的住宅。这些人里,有不少是70后,大学毕业留到大城市工作,如今正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选择,意味着很多。

如今,农村宅基地管理日趋严格,户口已经迁往城市的人,是没有资格在老家建房的。但是,如果父母还在,就可以对老宅进行重建。

这种重建比买地盖房有更多的精神内涵,它是家族的传承,在乡村,也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这是孝的表现,也是“不忘本”的行为,而且,从根本上讲,这也是对故乡的一种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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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十年砍柴这样在城里站稳脚跟又回老家盖房的,并不算少数(他文中就提到几例),甚至已经成了一种潮流。更重要的是,这很有可能是一种文化的转向。

莫言在201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把奖金的一半多(360万人民币)拿来在北京五环买了一套房。他的小说都是以故乡山东高密为背景,但是最终故乡的故事换来的钱,却拿来在首都买了一套房。

从投资的角度看,这个选择是绝对正确的,那套房的价格可能已经翻倍了。但是,在文化上,这却是另一种意味:从农村走出去的文化人,最终的顶峰就是在房价最高的城市买房,占领房产高地,成为标准市民。

其实,莫言的选择代表着一整代作家的道路。很多50年代出生的从农村出去的作家,不管是贾平凹还是莫言,都把故乡当做最重要的思想资源和创造源泉,但是他们对故乡的态度却是暧昧的。

他们居高临下地审判着故乡(有时也讴歌),但是终其一生都在摆脱故乡。当然,他们对城市也没有特别的印象,在他们的黄金时代(三四十岁),中国的房地产魔幻时代还没开启。

到了70后这一代,要融入城市的态度就更坚决了。这一代的农村青年,最后在文坛上的力量要薄弱很多,他们太着急进城了,以至于没有机会来写农村的故事。他们在城市买房,并把这当成是某种成功的标志。

比起莫言那一代作家,70后无疑更懂房地产。他们就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而成熟起来的,像童大焕这样的著名评论员,甚至可以开起买房补习班。

因此,当他们开始回老家修建房屋的时候,确实意味着时代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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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农村来说,这一刻实在等待得太久了。从鲁迅那一代开始,农村的读书人都是往城里走,他们会在城里买房,然后榨干老家最后一点家产。

鲁迅的《故乡》,写的就是因为在北京买房,而不得不回到老家变卖旧宅的故事。中国乡村一百多年的历史,某种程度上就是其精英不断出走并且永不再回来的历史。农村一直在向城市输送着最优秀的青年,最终在文化上被抽空了。

相比于劳力,农村文化上的空心化和荒漠化,无疑更触目惊心。读书最好的孩子,甚至连同他们读过的书一起,都被城市吸走了。

这个过程在城市的房地产业达到饱和,更重要的是,在读书人变得真正有钱(多套房)的时候,才能出现转折。一种文化意义上对乡村的反哺终于出现了。

一个更深的背景是,过去,农村和城市在文化上的鸿沟实在太深了,以至于农村青年要脱掉几层皮,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的文化。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城乡在文化上的鸿沟已经没那么明显。居住在农村老家,照样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图书,可以查资料,可以搞创作。

所以,十年砍柴才会说,虽然以后还是会长住城市,但是并不排除会经常会新建的房屋居住一段时间。“等新房建好后,要把院墙重新砌一下,槽门建好,门楣上写‘紫气东来’四个字,院内再栽种一些桃树,一些李树,或者还可以挖一个小池塘,养几条鱼。堂屋大门的上方,则题写‘陇西堂’”。门楣和题字,把新房纳入到整个乡村传统之中。

农村虽然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但是在农村建房有一个好处:你可以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来建造,可以赋予建筑以独特的生命,那会成为“你的”房子,而不再是城市里某个小区的某个门牌号。

这对文化人的诱惑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你足够优秀,百年之后,你在农村盖的房子,才是你的“故居”。

当有越来越多的精英回乡建房,并且从“偶尔小住”发展为“经常长住”,越来越多的作家在乡村写书,会为乡村注入真正的活力。这对乡村儿童的示范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许到那个时候,社会就不再担心“留守儿童”的问题了。



责编:李莉芹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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