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紧急出台煤炭安全生产六条铁律

  娄底新闻网   2016-10-24 15:16:19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伍建飞)针对当前娄底煤矿安全生产现况,日前,娄底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紧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六条铁腕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要把遏制煤矿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来抓,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全面抓好全面大检查、事故隐患大整治,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坚决防范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目前,煤炭市场逐渐复苏回暖,煤炭价格价格上扬,娄底市部分煤矿急功近利,即将退出关闭的煤矿违法生产,长期停工的煤矿蠢蠢欲动,复工复产的矿井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冒险生产、违法生产现象将日益严重,安全与生产的矛盾、煤矿企业与安全监管的矛盾日益突出。

《暂行规定》和《紧急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握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监管、实行“一矿一月一审批”、规范煤矿技术改造扩能和关闭退出、健全隐患督查督办等四个关键环节,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把“六个必须”作为六条铁律,不能有任何松懈和侥幸心理,必须采取铁的手段、铁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即: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复工复产程序,必须按批准的月度工作计划组织生产作业,必须加强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必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必须加强应急救援机制管理,必须加强责任追究。对不服从煤矿安全监管、发生事故矿井列入“黑名单”;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矿井的矿长列入“黑名单”,严禁在我市境内再从事煤矿管理工作;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超限作业、透水等重大未遂事故矿井,一律按事故矿井进行追究并停产整顿;凡发生3人以下事故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矿井,一律无条件予以关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坚决遏制煤矿事故苗头,坚决做到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生产,重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过硬的作风,不折不扣地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责编:曾璇

来源: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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