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乡检察这十年:拼搏进取,担当作为

    2022-10-18 16:29:0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刘炯

党的十八大以来,湘潭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夯基固本,创新精进,扎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持续提升。

政治立场更加坚定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及时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在检察环节,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服务大局卓有成效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级。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稳慎办理涉企业案件,认真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让企业在检察护航下安心发展、放心经营。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制定走访联系企业的制度,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倾听企业司法需求。成立驻天易经开区法律服务站,每周派员额检察官值班,将法律服务送到园区企业“家门口”。办理的张某波、徐某田等5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盗窃伍子醉公司槟榔奖券一案,案后延伸检察职能,协助企业改进销售兑奖方式,被最高检微信和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报道。



为民司法用心用情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司法体现在日常行为中。始终保持对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来信来访,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和公开听证力度,以支持起诉协助弱势群体维权,“如我在诉”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办理了全市首例跨省联合司法救助案件和全市首例异地互联网阅卷,帮助137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24余万元;严厉打击养老诈骗和电信网络犯罪,办理了被害人遍布全国,涉案金额高达3945万元的姚某等94人电信诈骗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构建“依法惩戒+综合保护+教育预防”的专业化、立体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全力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深化法治宣传,全身心护蕾成长。



法律监督深耕细作

凝心聚力深耕主责主业,精准把握法律监督新目标,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重拳打击利用吞食异物逃避刑罚的行为,就该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发言,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将该项工作经验向全国推介。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建立健全农民工讨薪案件协作机制,对湘潭县某局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书,是湘潭市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第一案。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办理了全省首例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欧阳某某、苏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检察日报作为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的典型案例予以报道,开展的乡镇集贸市场流动食品摊贩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活动被最高检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司法改革扎实推进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与监察委办案衔接机制。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率先在全省完成员额检察官审查遴选工作。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机构总数精简,实现“瘦身强体”,构建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捕诉一体”改革,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巡回检察改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改革等,不断完成司法理念的迭代更新,转化成为促进莲乡检察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

队伍建设行稳致远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三个规定”制度。积极推进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工作机制,此项工作获省院高度肯定并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选送干警参加晋升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资格培训,经常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参加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竞赛,激发干警爱民、爱县、爱岗的情怀。十年来,获省级以上集体荣誉10项,荣获“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等国家级、省级荣誉35人次,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人才库,8起案件被省院评为优案。



展望未来,湘潭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感恩奋进、砥砺前行,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贡献检察力量。

(一审 刘杰;二审 胡孟婷;三审 肖畅)

责编:胡孟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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