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2022-08-17 14:03:51
“利剑”出鞘 严厉打击固废环境违法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湖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12345、12369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响应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隆回县严厉查处非法收集废旧电瓶案
2022年3月11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颜公庙村一废品收购点存放有大量废旧电瓶,请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接报后,隆回分局迅速响应,立即调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
经查,隆回县高平镇颜公庙村废品收购点(负责人为王某)主要从事废品收购。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上旬,王某按小型电瓶10元/个、大型电瓶70-80元/个的价格从居民手中收购废旧摩托电瓶,并将收购的废旧电瓶分别存放在自家新建的两间房屋内,共计约11吨,期间未做处置。
废旧电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的危险废物种类,代码为HW31-900-052-31。废铅酸电池贮存不当发生腐蚀及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具有较强毒性和腐蚀性,一旦渗漏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现场查获废旧电瓶)
王某无证从事收集、贮存等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规定, 3月28日,隆回分局依法将王某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经审理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批评教育,王某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配合将收集的废旧电瓶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置。
案例点评:本案违法现场隐蔽、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在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部门的合力出击下,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风险,让心存侥幸者知畏知止。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深刻意识到日常执法中对废品收购点等散乱污企业进行环保监管的重要性,必须抓严、抓实、抓紧、抓细,不放过边缘暗角。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隆回分局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联合县商务、公安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开展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责编:肖静
来源: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