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犇一下|“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名被告人提出无罪上诉

记者 田甜   三湘都市报   2022-07-25 20:26:5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田甜

真的是恶劣至极!犯下如此罪行,还有脸主张自己无罪?

根据封面新闻的报道,7月25日,“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先生表示,他早上从法院得知,该案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提起上诉。李先生称,三个人中,洪峤提出上诉是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人提出上诉的原因系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洪峤是谁?他可是该案的主犯啊,他是以何种理由提出无罪上诉呢?

据此前报道,7月7日上午10时,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此外,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这台夜视仪他们拿来干嘛了呢?这就是他们的作案工具啊!在夜晚更方便作案的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洪峤的辩护人就曾提出“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但法院未予采纳。

当然,提起上诉是三人的权力,但不知是以何种理由,有何种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持续关注,等待二审宣判的结果!

(一审:黄娟 二审:袁欣 三审:张军)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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