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3-30 08:46:00

当前,国、省内疫情不断,加之“清明节”人员出行高峰即将来临,我县面临疫情防控严峻态势。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遵守来县返县及出行要求。提倡广大城乡居民劝导现居外省市的亲朋人员非必要不返县。倡导在县人员非必要不离县,尽可能减少跨市州出行,尤其是不前往有本土疫情报告的省或市。所有外省市来(返)县人员均应提前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首页的“便民服务”中“返湘报备”进行信息报备。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以及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民宿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相应防控措施。

2.“清明节”绿色文明祭扫。清明将至,提倡绿色文明祭扫,提倡线上祭扫、居家追思、代为祭扫等绿色祭扫新风尚。农村扫墓宜从简从小。县内湘水缘陵园实行预约、错峰、限流祭扫,广大城乡居民群众自3月25日起可通过“云上清明”微信公众号或湘水缘陵园公众号公布的电话进行预约,实行预约祭扫时间段为4月1日至4月10日8:00-16:00。祭扫前应合理安排时间和出行路线,错峰祭扫,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祭扫、祭祀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借祭扫活动举办春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3.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城乡居民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践行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时段)、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咳嗽礼仪、一米线等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扫防疫场所码、出示行程卡,实时关注自己健康码、行程卡。

4.全程接种疫苗接种。各乡镇、村组(社区)要组织疫情防控“扫楼敲门”行动,摸排外省市来县(返县)人员情况及城乡居民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应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年满18周岁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尽快接种加强针,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5.审慎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及人流量,尽可能减少聚集聚会,防止人员聚集。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确需举办的应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6.加强公共场所防控。全县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通风消毒、督促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聚集: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学校(托幼机构)按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及家属摸排工作,落实晨午检、消毒制度。

7.强化“场所码”的应用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商贸场所、服务业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活动场所;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理发店等“六小场所”,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推广申领应用“场所码”,按照“一门一码一人管理”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发现红码人员须立即将其临时就地管控,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落实排查管控;发现黄码人员应劝阻其进入,要求其向所在社区报备健康码异常情况,并告知其尽快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机构扫码发现红、黄码人员按院内应急预案执行。前期各类场所张贴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可予以“场所码”代替。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积极主动扫码,并配合亮码查验,对不配合扫场所码的人员,各类场所可依法拒绝其进入。

8.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所辖所管各类场所申领应用“场所码”情况、“清明节”前后疫情控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各类场所,各级各部门可依法关停;对因未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场所责任人,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要加强重点公共场所信号覆盖,确保信息畅通。

请广大莲乡人民积极配合,确保全县的安全与稳定。

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1、预约祭扫“云上清明”二维码

2、湘水缘陵园预约电话和二维码:0731-85554371、22516110、58533111、57251666

责编:胡孟婷

来源: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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