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1-12 19:06:5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洁 龙雪峰 赵香清 汤水)1月11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会同县河长办、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林城镇、金竹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来到沅水支流渠水河会同段大桥码头、会同河黄土坝村水域,监督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投放适应当地环境条件下的草鱼、鳙鱼、鲢鱼、鲤鱼等四种鱼的鱼苗两万余尾,以修复其破坏的沅水水域生态环境。
据悉,2021年7月28日晚,被告人梁某慧、石某涛、李某杰、石某东四人到金竹镇黄土坝村清江溪进行非法捕捞,毒鱼和电鱼共2.6千克;2021年8月4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川携带1瓶“敌敌畏”农药和钓鱼工具,来到会同县宝田乡翁料村窦家团溪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鱼类121条,净重3.1千克。
经鉴定,该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五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五人的行为破坏了会同县境内的渔业生态资源,危害涉案水域的生态安全,依法应承担修复涉案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民事侵权责任。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五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人承担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810元。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11人,已诉求法院令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7834元,投放鱼苗5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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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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