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1-12-17 20:19:1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7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丁鹏志 实习生 王欣玥)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制度,禁止将其装棺入土;规范遗体接运,由殡仪馆的专用车辆免费接运;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通过捆绑等行为强制消费……今天上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并答记者问。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分总则,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遗体、骨灰处理,丧事活动与殡葬服务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制度,禁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提倡文明祭扫。遗体接运,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免费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接运遗体。在骨灰处理上,可以由亲属自行保存,也可以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寄存或者安葬;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要建立遗体信息管理平台,禁止买卖遗体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条例》加大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对长沙市户籍人员和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包括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等。“按照5万人/年,每人1800元的费用测算,该项服务需增加财政经费大约6000多万元。”长沙市司法局调研员郭灿霞介绍。
《条例》对丧事活动与殡葬服务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规范丧事活动及其场所,推行移风易俗,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治丧。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通过欺诈、捆绑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制消费。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并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规定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奖励。
在法律责任上,《条例》规定,对擅自将公益性公墓变更为经营性公墓,擅自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违法墓葬及遗体接运等行为,行政执法的主体规定为民政部门;在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总结当前实际做法,规定了区县(市)政府、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后续处理机制。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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