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税务局:“税”“法”联动,助力税费征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1-08-24 15:28:4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4日讯(通讯员 唐晓蓓 许轩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与韶山市人民法院对韶山A有限公司的地上建筑物司法拍卖的个别案例再次进行了协作交流,为下一步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2020年底,A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被债权人向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地上建筑物及厂区范围内厂房被韶山市人民法院拍卖,B投资有限公司竞拍成功,韶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执行裁定书。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累计欠缴税费和滞纳金已达千万余元。

韶山市税务局与韶山市人民法院迅速成立两班工作小组,分别对接A有限公司厂房建筑物司法拍卖涉及的税费缴纳以及该公司欠税的追征。在了解到A有限公司不愿配合B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过户,也不愿意缴纳过户过程中应由其承担的税费后,工作组根据相关政策计算出该拍卖需缴纳的税费,在双方分别沟通后,A有限公司愿意提供土地支付款等扣除凭证,并答应办理过户,B投资有限公司愿意承担过户过程中应由A有限公司承担的税费。经协商一致后,B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其财务负责人表示:“原本担心过户过程会拖延很长时间,没想到在税务、法院的默契配合下,很快完成了过户,为你们的高效协作点赞。”

据悉,韶山市税务局把动产司法拍卖的税费征管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将不断结合本地实际,消“痛”疏“堵”,在不动产司法拍卖工作中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

责编:胡孟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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