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19-08-20 20:02:1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0日讯(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彭晚华) 8月19日,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通告》规定,自今年4月15日起,全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必须符合新国标,即应安装有脚踏装置、车身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获得CCC认证。
市民今年4月15日前所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应于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已办理物联网防盗号牌登记的,无需重新申请。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有效期终止后,办理了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4月15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不予临时注册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严禁上道路行驶。
对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发放通行号牌。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将对摩托车、电动车不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逆行、驾驶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鼓励超标电动车车主在过渡期内购买保险。
同时,消费者如在今年4月15日后还买到超标电动车,有权退货或更换。
【延伸】
涉电动车事故居高不下
据株洲交警部门统计,目前株洲市区约有电动车25万辆,其中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足5%。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穿插、逆行、驾驶员不戴头盔等现象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据统计,2017年至今,城区发生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达7979起,伤1109人,死亡60人,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发案数居高不下。
责编:袁欣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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