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麻阳坚持“党建引领、五管联动”精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效

潘之华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10-20 17:00:01

今年以来,麻阳苗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两条例一规定”,坚持“党建引领、五管联动”,精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效。红色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建设高效推进,物业管理及小区治理规范化、体系化、长效化取得明显成效,城区18个社区(村)103个网格网格化治理覆盖率100%,群众诉求回复率100%,“农村物业管理”做法全市推介。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党建引领、网格化联管。一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将物业管理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和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坚持县、乡镇、社区、小区四级齐抓共管,由县里统筹,将物业管理与城乡治理、文明创建一体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乡镇党委书记牵头抓,党委、政府领导及干部分片区负责;社区党支部全面落实,“两委”干部及社区工作者包点落实;小区党小组将小区内党员、老干部等组织起来,带头联楼栋联单元联户推动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落实到户到人。另一方面,突出网格化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网格103个,明确县、乡镇、社区、小区四级网格长、网格员及其职责,由各级相关领导干部担任网格长,小区一级网格建到楼栋,由小区党员骨干及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担任网格员,真正打通物业管理服务“最后一步路”。

二、坚持综合治理、长效化严管。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夯实物业管理基础。完善物业设施,“十四五”期间总投资2.48亿元,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20个43.8万平方米,涉及236栋楼、4222户居民;实施雨污管网改造19.75公里,铺设道路7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1.38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256个、两轮电动车充电端口210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41个;建设养老服务助餐示范点33个。守牢安全底线,开展全面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15起,恢复绿化用地3起,排查整改隐患624处,实现小区全覆盖。二是健全综治机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业主反映问题渠道不够畅通、物业管理公司桥梁作用发挥不够、问题解决涉及部门多等问题,县委、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委、政府分管县领导牵头,政法、公安、住建、城管、发改、房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领导和相关干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研究解决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200余个,受理12345县长热线、红网、信访交办等群众投诉问题114件,全部及时答复或完成整改,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强化专项治理,整治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物业服务质价不符、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5类问题。排查各类问题480个,交办整改重点问题84个。上报国家物业监管平台线上问题293个,全部整改到位。上报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两金”问题12个,追回6个小区维修资金186.47万元、公共收益0.2万元。向纪委监委移交维修资金问题线索1条,向城管、消防部门移交行业问题线索6条。四是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新机制。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由县国有企业长河公司相关子公司参与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在遵循市场机制、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让利于民,彰显国企担当。积极拓展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在大桥江、岩门、舒家村等乡 镇开展农村物业管理服务,采取村民自治自建自管为主、政府适当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民建设管理和美家园,2026年9月全市农村环境整治现场会在麻阳大桥江乡召开,“农村物业管理”做法全市推介。

三、坚持分类施策、规范化精管。一是严格标准规范提升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实行清单管理,重点从基础管理、设施管理、环境管理三个方面,规范提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其中电梯房的管理清单为24项、非电梯房为21项,均制定禁止性清单,划定管理服务红线。严格行业标准,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麻发改价〔2024〕8 号)文件要求, 电梯房 1.2 元/平方米,多层 0.6元/平米的最高限价。同时,出台《麻阳苗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性标准》,并在全县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开,督促物业企业主动公示物业经费收支明细,确保物业服务内容公开透明。二是建优建强红色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试点推行城市红色示范小区“137”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模式,试点建设20个“红色示范小区”,成立红色示范小区临时党支部,常态化开展“党员到小区报到”活动,小区住户党员“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党员作用”,做到带头履行市民公约、带头遵守公德良俗、带头参加小区公益、带头缴纳物管费用、带头劝解矛盾纠纷、带头维护环境卫生、带头支持小区项目建设等“七个带头”。积极参(推)选红色示范小区临时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参与小区管理服务事务,推动建设美丽小区、和谐家园等。三是建立健全暂无物业公司小区管理机制。加强对暂时没有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的管理,由县、乡镇和社区三级协同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会,在没有选聘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可以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会商议简易的物业管理措施,采取自治自管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小区内的物业进行有效的管理,逐步过渡到选聘物业公司管理服务。

四、坚持群众自治、常态化细管。一是健全自治机制。县、乡镇联系社区的干部、社区干部下沉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法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二是加强自我管理。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德治、法治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结合居民公约,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文明规约,将其纳入居民公约内容,支持、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督促群众加强自我管理,提升文明素养,增强物业管理“人人有责、个个尽责”的自觉意识,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文明风尚。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将群众监督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规约和评估内容,对服务标准、收支情况等定期向业主公开公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议,乡镇及社区相关干部参加,积极听取业主意见,及时督促物业公司规范服务、提升质量。

五、坚持科学考评、制度化监管。一是完善评估体系。建立全县物业行业评价标准,分别从日常服务工作、交办事项完成情况、业主满意度测评三大方面进行评估,权重分别为60%、20%、20%。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次。排名前 3 位的为优秀等次,排名 4 至 10 位的为良好等次,排名 11 至末 4 位的为合格等次,排名后3 位的为较差等次。二是坚持以评促管。日常服务工作每月随机抽查,每季度评估1次,每半年通报1次;交办事项完成情况每半年通报1次;业主满意度测评每年度开展1次。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坚持“物业管理水平与住宅小区体量相适应,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适应”原则,将年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住宅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的重要依据,推动物业企业自觉提升服务水平。(潘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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