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监督护航光伏点亮振兴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10-20 16:32:5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陈金芳

秋日的崀山脚下,阳光正好。新宁县水庙镇水庙社区的光伏板在暖阳下泛着蓝光,将丰富的太阳能转化为电力源源不断地并入国家电网,不仅点亮了千家万户,也照亮了群众增收致富路。“以前是‘晒太阳’,现在是‘赚票子’,这阳光真变成‘活期存折’了。”居民唐大爷指着光伏板,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此前,新宁县纪委监委在崀山镇船形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时,有群众向监督检查组反映,该村的光伏发电站因施工企业资质不全、未完成验收等问题一直装而未用,导致集体资金建成的设施闲置浪费,村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迫切希望光伏项目能够尽快并网发电,早日为村集体增收、让村民受益。

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监督的发力点。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新宁县纪委监委运用“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紧盯项目承揽、实施、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通过下沉一线、实地走访调研、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深挖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截至目前立案查处11人,留置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等4人,1人主动投案交代问题,释放震慑效应。

与此同时,新宁县纪委监委组建日常监督专班、集中整治专班,完善“周调度、日通报”机制,通过领导包保、调研督导、挂牌督办等方式,监督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将96个“晒太阳”的光伏电站纳入重点整改台账,实行“一村一策、一站一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截至目前,全县96座光伏电站全部实现并网发电,累计产生效益540万余元。

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新宁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不清、监管虚化、“小微腐败”等问题,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制度机制14个,推动涉事企业退还资金,提质升级低效集体经济项目17个,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步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农村集体“三资”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大局。新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找准问题多发点位,抓实以案促改促治,切实管住基层微权力,守好集体“钱袋子”,为新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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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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