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债权人会议开到村里,桃江法院让司法服务“多跑腿”、债权人“少跑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10-20 11:00:2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彭媛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合议庭,把一起涉农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开到了债务人所在地的村委会会议室里。这不是一场刻意安排的“下基层”,而是一次被案件“逼”出来的选择。

35位债权人,住在村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梳理债权人名册时发现,该案普通债权人共40位,其中有35位居住在债务人周边的农村。他们平均年龄偏大,基本是常年务农的村民。他们手中的债权多为卖粮货款、务工酬劳。数额虽不算最大,却笔笔都是“血汗钱”。
按照以往惯例,债权人会议通常安排在法院审判庭召开。但这些村民往返县城单程数十里,需辗转农用三轮车、班车。不少老人行动不便,农忙时节脱不开身,有些从未走进法院,面对法庭环境与专业术语心里发怵,不敢说话。前两次债权人会议到会率始终不理想。缺席的大多是债权额小、人数众多的普通债权人,也是最需要在财产分配中被“照顾”到的对象。
会议要不要开在法院,法律其实没有限定。
“既然债权人走不过来,那我们就走过去。”审判长的一句话,成了这次“下乡开庭”的开端。
三道“关口”,守得比在法院更严
把会场从法院搬到村里,程序标准一寸都不能降。合议庭给自己定下三条规矩:程序不减、内容不减、效力不减。
第一道关:通知关——一个都不能少。会前十五日,承办法官和管理人逐户、逐人通知,对年迈、不识字的债权人,由管理人当面宣读会议通知与材料要点;对在外务工的债权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确认其知情情况。
第二道关:身份关——一人一证,一票一核。会议当日,管理人现场核对身份证明、债权凭证,逐人登记、逐票编号,确认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的债权额,形成签到表。
第三道关:表决关——把方案的“账”算给乡亲们听。这次会议要审议表决的,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是整个破产程序中最关键的两个方案,直接决定每一位债权人最终能拿回多少。考虑到台下坐的是庄稼人,合议庭不再逐条念法条式文本,而是先讲“钱从哪来、怎么卖、怎么分”,再逐项对应方案条款。
“我那个钱,卖完设备就能给上不?”
“分配为啥要排在他们的后面?”
“厂子那台机器,我看别人买还能多卖点,为啥定这个价?”
会议进入询问环节,气氛一下子热了起来。
合议庭成员和管理人逐一回应。能当场说明的当场说明,需要核实的记录在案,承诺按期限答复。原本在法院可能要“照着文本念完、举手通过”的会议,在这里变成了一场真正的对话。
这场“下乡会议”到底变了什么
一变:从“通知到人”到“参与到人”。过去,会议开在法院,通知是送到了,人却未必到。缺席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一次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机会,后续方案即便通过,也可能埋下“我没参加、我不认账”的信访隐患。把会议开在村里,把到会率提上来,本质上是把程序正义落实到了每一个人身上。
二变:从“程序合法”到“程序实效”。债权人会议不是走流程的“橡皮图章”,变价方案定得合不合理、分配方案算得公不公道,需要债权人当场看见、当场追问、当场表决。会场近了,距离感也就近了;距离感近了,债权人才敢开口,才愿意开口。听得懂、问得出、投得下,这三件事同时成立,程序才算真正有效。
三变:从“法院的事”到“家门口的事”。破产审判长期被认为是“专业性最强、离群众最远”的领域之一:程序复杂、术语密集、周期漫长,普通债权人往往处于信息弱势。而这场会议用最朴素的方式回答了一个问题——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为谁多走几十里路的选择。把债权人会议开在村里,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路虽远,行则将至。
这场“开在村里的债权人会议”,为办理涉农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因案施策”确定会议地点。对债权人集中、地域偏远、行动不便的案件,在保障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可将会议地点前移至债务人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乡镇司法所等,实现就近参会。“分类释明”降低参与门槛。针对农村债权人法律知识有限的实际情况,以“先讲道理、后讲条款”“先算总账、后列明细”的方式释明方案。“全程留痕”守住程序底线。无论会场设在哪里,通知送达、身份核验、表决计票、异议处置等环节一律按法定标准执行,绝不能因“便利”而牺牲“规范”。
责编:宋姗姗
一审:张佳玉
二审:雷鸿涛
三审:邢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下载APP
报料
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