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之后 超龄劳动者工伤纠纷十日和解

  新湘潭客户端   2026-10-20 10:15:4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0日讯(通讯员 陈思)近日,一起历时一年多的工伤争议画上句号:超龄保洁员陈某与用工单位某物业公司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补偿金一次性支付完毕,双方再无纠葛。从一审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到案结人和,仅用十余日。

纠纷起点是2025年2月24日。当天15时20分许,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的陈某在某小区做完保洁后返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本人无责。随后,某市人社局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物业公司不服,诉至雨湖区法院,主张陈某提前近两小时离岗,不属于“合理时间”。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求。经查,陈某正常下班时间为17时,当日15时10分左右自行离开,无证据证明已获批准。法院认为,“上下班途中”须同时满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提前离岗时长明显超出合理弹性幅度,不构成“合理时间”。9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涉案工伤认定书,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承办法官在后续沟通中发现,物业公司经营承压,陈某年过六旬、家庭经济困难,若案件进入重新认定甚至二审,双方都可能陷入更长周期的拉锯,实质诉求反而难获回应。

“案结不是终点,人和才是目的。”法院随即主动与某市人社局对接,建议行政机关在依法纠错的同时,组织双方就补偿问题调解。某市人社局积极响应,先后多次组织协商。经法院持续跟进指导,双方面对面再谈,并于近日达成和解:物业当场一次性付清补偿金;陈某不再主张工伤认定及相关权利,同意撤回申请、放弃上诉,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

一场本可能拖入二审的行政纠纷,在宣判后十余日内实质性化解。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体现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法官不止于“一判了之”,而是把实质性化解争议贯穿诉讼全过程。

责编:刘子涵

一审:刘子涵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版权声明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