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先查孕检?北京一公司被罚2.2万,律师:该公司双重侵权!

  大象新闻   2026-08-03 19:51:38

近日,北京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因将妊娠测试列为入职体检项目,要求11名女性求职者提供孕检证明,被人社部门处以22000元罚款。

企业这么做,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大象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利波。

第一重: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

梁利波指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特殊规定岗位外,用人单位招录时严禁将妊娠测试列为入职体检项目。企业强制孕检,本质上是提前筛选、排斥怀孕女性,试图规避女职工生育相关用工成本,属于典型的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促进法》同样明确,劳动者享有不受性别区分的平等择业权利,企业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区别对待女性求职者。

第二重:侵犯公民隐私权

“在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双方还处在招聘磋商阶段,企业无权强制收集此类敏感个人信息。”梁利波表示,企业强行索要孕检报告,等同于强迫公开私密健康信息,违背《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相关规定。

不是所有岗位都不能查,但本案“没有任何正当理由”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岗位一律不能涉及妊娠检查。梁利波举例,部分高危化工、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基于劳动保护需要可能有例外。但本案涉事企业属于普通信息技术行业,完全不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设置孕检门槛”。

对于处罚力度,梁利波认为行政处罚合理。依据现行法律,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可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该案同时涉及11名女员工,受害主体较多,监管部门综合情节作出2.2万元处罚,并无不当。

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律师给出建议

留证据:收集聊天记录、招聘通知等材料;

去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打官司:也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就业歧视带来的损失,要求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个孕检要求,背后是平等就业权与隐私权的双重失守。这起案例被通报、被处罚,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招聘环节不是法外之地,女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责编:李莉芹

一审:李莉芹

二审:张笑

三审:苏莉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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